EN 1526:1997+A1:2008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08-07。
EN 1526:1997+A1: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90 制药、安全机械与设备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53.060 工业车辆。
本欧洲标准涉及带有操作员的工业卡车(以下简称“卡车”)自动化功能的控制和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通常是卡车的一部分,但可以包括卡车外部的部件,例如用于自动转向的引导装置。 本欧洲标准涉及技术要求,以尽量减少第 4 条中列出的特定危险,这些危险在按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给出的规范进行调试、操作和维护卡车自动化功能期间可能出现。 此外,卡车应酌情遵守 EN 292,以应对本标准或适用的配套标准未涵盖的危险。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用于超越驾驶员控制的安全设备(例如高度限制、速度限制装置)。 本欧洲标准涉及与以下自动化功能的控制和控制系统相关的危险: 转向(不包括直接机械引导);旅行;升降作业;负载操纵,例如旋转、伸展、回转、倾斜、夹紧;上述动作的组合和/或顺序。 本标准必须与前言中列出的一项或多项适用配套标准结合使用。 本欧洲标准没有对以下情况建立附加要求: a) 在恶劣条件下运行(例如极端气候、冷冻应用、强磁场); b) 在受特殊规则限制的环境中运行(例如潜在爆炸性环境); c) 电磁兼容性; d) 旅客运输; e) 处理可能导致危险情况的负载(例如熔融金属、酸/碱、辐射材料)。 适用配套标准范围的限制也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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