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265:1999+A1:2008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08-11。
EN 1265:1999+A1: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69 防护设备的安全要求,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7.140.20 机器和设备的噪声,25.120.30 模制设备和铸造设备。
该噪声测试规范规定了在标准化条件下高效执行多组铸造机械噪声排放值的确定、声明和验证所需的所有信息。 它规定了可用的噪声测量方法以及测试应使用的操作和安装条件。 噪声排放值包括工作站排放声压级和声功率级。 确定这些量对于以下目的是必要的: 制造商声明所发出的噪声;比较相关组中机器发出的噪音;目的是在设计阶段从源头控制噪声。 该标准的使用确保了噪声发射值测定的再现性在由所使用的基本噪声测量方法的精度等级确定的规定限度内。 本标准允许的噪声测量方法为工程法(二级)和勘测法(三级)。 该标准的主体给出了铸造机械系列的通用要求。 六个规范性附件给出了下列铸造机械组的具体要求: 制芯机 (EN 710);成型机(EN 710);脱模网格和脱模托盘(EN 710);干式喷砂设备(不限于铸造应用)(EN 1248);空气喷射设备(EN 1248);压铸机(EN 869);以及六个内容丰富的附件,为具体操作条件的定义提供指导。 本标准的主体部分还对附件中未涉及的铸造机械噪声排放的测量提供了指导。 本标准不包括人员日常噪声暴露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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