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欧洲标准适用于造纸机,包括用于造纸的开卷装置、堆纸机、驱动和控制装置,并应与 EN 1034-1:2000+A1:2010 一起使用。
纸尘和封边条抽吸装置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当按预期使用切纸机并在制造商预见的条件下使用切纸机时,它涉及与切纸机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危险事件(参见第 4 条)。
本标准不适用于: 瓦楞纸板压切机(参见 EN 1010-5);铝箔切纸机(参见 EN 1010-1);带送纸器的压纸机(参见 EN 1010-1);断头台(参见 EN 1010-3:2002)。
本文件不适用于 CEN 发布本文件之日之前生产的切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