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蚕丝纯织、蚕丝与其它纱线交织、蚕丝与其它纤维混纺(蚕丝含量30%及以上)的丝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丝绸围巾、披肩类产品,烂花类丝绸围巾参照执行。该标准不适用于婴幼儿及儿童丝绸围巾类产品。标准要求内容丝绸围巾、披肩的要求分为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两部分内容。...
试样的准备8.1 在交予消费者的织物上进行试验。先按生产厂的说明,对部分整理的织物进行处理。8.2 进行预备试验,根据第10章规定,通过做记号并切剪(见8.3),对每个织物表面、方向和图案做出记号并切剪(见8.3)一块50*150mm(2*6英寸)的试样,根据第10章规定进行试验,以确定试样的测试方向、测试面和图案部位。...
限制提案涉及以下物品: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与皮肤接触的任何衣物和相关配件以及衣物以外的物品,例如床单、毯子、披肩、室内装饰品(织物覆盖的椅子、扶手椅和沙发、汽车座椅等)、坐垫套、浴袍、毛巾、可重复使用的尿布和卫生巾、睡袋、供最终消费者使用的纱线和织物、包(例如手袋、背包、公文包)、地毯、垫子和小地毯、时尚配饰(例如手表带,项链,手镯等)和鞋类(包括内底)。...
根据该法案,“毛皮”是指在其原始状态或加工状态下附着有毛发、羊毛或毛皮纤维的任何动物皮肤或其部分;“毛皮产品”是指身体任何部位的任何衣物或覆盖物,或任何时尚配饰,包括但不限于手袋、鞋子、拖鞋、帽子、耳罩、围巾、披肩、手套、珠宝、钥匙扣、玩具或小装饰品,以及全部或部分由毛皮制成的家居装饰品和装饰。皮草禁令不适用于使用过的产品,或为宗教或部族目的制造的产品。...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