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5502-2-1:2012+A1:2016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6-12。
EN 15502-2-1:2012+A1:201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E20 石油、天然气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7.060.30 锅炉和热交换器,91.140.10 中央供热系统。
* 在 EN 15502-2-1:2012+A1:2016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有关安装常压燃烧器的燃气集中供热锅炉的结构、安全性、用途适用性和合理使用能源的要求和测试方法,以及分类和标记、风扇辅助大气燃烧器或完全预混燃烧器,以下简称“锅炉”。 当使用“锅炉”一词时,需要将其理解为包括其连接管道、管道和终端(如果有)的锅炉。 本欧洲标准涵盖 C1 至 C9 类型以及 B2、B3 和 B5 类型的燃气中央供暖锅炉: 注:有关器具类型的更多背景信息,请参阅 CEN/TR 1749:2014。 a) 标称热输入(以净热值计)不超过1000kW; b) 在 EN 437 规定的压力下使用三种气体族中的一种或多种可燃气体; c) 正常运行时传热流体温度不超过105℃; d) 水回路中的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6巴; e)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引起凝结; f) 安装说明书中声明为“冷凝”锅炉、“低温锅炉”或“标准锅炉”的锅炉;如果没有声明,则该锅炉将被视为“标准锅炉”; g) 拟安装在室内或室外部分受保护的地方; h) 其中可能包括通过瞬时或储存原理生产热水的设施,整个装置作为一个单元进行销售; i) 设计用于密封水系统或开放水系统; j) 可以是模块化锅炉,也可以是非模块化锅炉。 本欧洲标准还涵盖 C(10) 型燃气冷凝式中央供暖锅炉,这些锅炉配有燃气空气比控制装置,pmax、saf(min) 为 25 Pa,以及 C(11) 型锅炉冷凝锅炉模块配备燃气-空气比例控制装置,pmax、saf(min) 为 25 Pa。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对已知结构锅炉的要求。 对于具有任何替代结构的锅炉,可能无法完全涵盖在本标准中,需要评估与该替代结构相关的风险。
4.特种气瓶包括纤维缠绕气瓶(B3)、低温绝热气瓶(B4)、内装填料气瓶(B5)。5.覆盖关系:A1级覆盖A2、D级,A2、C1、C2级覆盖D级。6.取得A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与其产品配套的中低压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许可安全附件制造爆破片装置1.安全阀(A、B)2.紧急切断阀(A、B)3.燃气气瓶阀门(不含车用燃气阀门)1.安全阀、紧急切断阀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三。...
4.特种气瓶包括纤维缠绕气瓶(B3)、低温绝热气瓶(B4)、内装填料气瓶(B5)。5.覆盖关系:A1级覆盖A2、D级,A2、C1、C2级覆盖D级。6.取得A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与其产品配套的中低压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许可安全附件制造爆破片装置1.安全阀(A、B)2.紧急切断阀(A、B)3.燃气气瓶阀门(不含车用燃气阀门)1.安全阀、紧急切断阀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三。...
4.特种气瓶包括纤维缠绕气瓶(B3)、低温绝热气瓶(B4)、内装填料气瓶(B5)。5.覆盖关系:A1级覆盖A2、D级,A2、C1、C2级覆盖D级。6.取得A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与其产品配套的中低压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许可安全附件制造爆破片装置1.安全阀(A、B)2.紧急切断阀(A、B)3.燃气气瓶阀门(不含车用燃气阀门)1.安全阀、紧急切断阀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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