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794-3:2016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6-07。
EN 1794-3:201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R82 车辆管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220.40 材料和制品的可燃性和燃烧性能,93.080.30 道路设备和装置。
* 在 EN 1794-3:2016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该欧洲标准旨在向当局、设计者和规范者提供有关降噪装置中使用的材料对火的反应、烟雾密度和有毒烟雾的信息。 灌木丛火灾测试、烟雾密度测试和有毒烟雾测试的结合总体上给出了足够的安全信息。 该欧洲标准还提供了对于更高安全级别的情况是否需要更严格要求的信息。 对于降噪装置,本欧洲标准给出了如何处理非均质产品的实质性成分(如 EN 13501-1 和 ISO/DIS 5659-2:2016 中定义)的方法以及如何处理非均质产品,其中在这种情况下,非实质性成分对分类总结果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将考虑以下影响:可燃性、燃烧液滴、烟雾增长速度、烟雾密度、有毒烟雾。 欧盟委员会第 96/603/EC 号决定制定了属于 A 类“不会引起火灾”的产品清单。 本决定附件所列的材料及由其制成的产品,由于其可燃性水平较低,并且符合附件中规定的条件,将被归类为 A1 类和 A1FL 类:第 2000/147/EC 号决定附件表 1 和表 2 中规定。 出于此分类的目的,不需要对这些材料和由其制成的产品进行防火反应测试。 被认为不会引发火灾的产品不包括在本标准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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