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905-5:2017
燃气吸热发动机驱动热泵.第5部分:加热和冷却模式季节性性能的计算

Gas-fired endothermic engine driven heat pumps - Part 5: Calculation of seasonal performances in heating and cooling mode

2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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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EN 16905-5:2017
发布
2017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替代标准
EN 16905-5:2022
当前最新
EN 16905-5:2022
 
 
引用标准
EN 12309-1:2014 EN 12309-2:2015 EN 12309-3:2014 EN 12309-4:2014 EN 12309-5:2014 EN 14511-1:2013 EN 14511-2:2013 EN 14511-3:2013 EN 14511-4:2013 EN 14825:2016 EN 16905-1:2017 EN 16905-3:2017 EN 16905-4:2017 EN 437:2003 EUV 811/2013-2013 EUV 813/2013-2013 prEN 16905-2
被代替标准
FprEN 16905-5-2016
适用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使用空气、水或盐水作为传热介质、采用燃气吸热发动机驱动压缩机用于空间供暖、冷却和制冷,以下简称“GEHP 设备”。 本欧洲标准仅适用于标准额定条件下最大热输入(基于净热值)不超过 70 kW 的器具。 本欧洲标准仅适用于 I2H、I2E、I2Er、I2R、I2E(S)B、I2L、I2LL、I2ELL、I2E(R)B、I2ESi、I2E(R)、I3P、I3B、I3B/P、 II2H3+、II2Er3+、II2H3B/P、II2L3B/P、II2E3B/P、II2ELL3B/P、II2L3P、II2H3P、II2E3P 和 II2Er3P 符合 EN 437。 本欧洲标准仅适用于具有以下功能的器具: a) 受控制的燃气吸热发动机全自动控制系统; b) 封闭系统制冷剂回路,其中制冷剂不与待冷却或加热的流体直接接触; c) 正常运行时供暖系统(供暖水回路)传热流体温度不超过105℃; d) 其中最大工作压力: 1) 供暖水回路(如果安装)不超过 6 bar, 2) 生活热水回路(如果安装)不超过 10 bar。 本欧洲标准仅适用于用于空间供暖、空间制冷或制冷的器具,无论是否带有热回收。 本欧洲标准不包括通过空气和外部额外水的蒸发来冷却冷凝器的器具。 该欧洲标准涵盖了成套设备、单分体和多分体系统。 本欧洲标准涵盖单风管和双风管装置。 上述器具可以具有一种或多种主要或次要功能。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器具。 对于未经型式测试的设备的要求需要进一步考虑。 对于包装单元(由多个部件组成),本欧洲标准仅适用于作为完整包装设计和供应的单元。 注:无论使用何种语言,本文中给出的所有符号均会使用。 EN 16905-5 EN 16905 系列的这一部分规定了用于加热和/或冷却模式(包括发动机热回收)的燃气吸热发动机驱动热泵的季节性性能系数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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