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为,可以建立一致性的监管和治理规则,针对个人身份信息在数据共享流通中的使用,建立授权、救济、问责机制,保护身份主权,维护国家安全;鼓励各地紧扣“一个码”,有序整合分散的身份信息,推动建立以各地城市码为入口的个人数字身份集约化管理和应用机制,利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加强以人为中心的隐私和安全设计,将身份控制权归还给用户;探索建立数字身份图谱,强化身份风险评估能力。...
“从法律角度考虑,在推行电子身份证时,存储利用电子身份证承载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部门,需要承担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数据安全法规定的数据处理者责任,符合法律规定的重要数据处理者,还应当按照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辉说。 ...
第十四条 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市场主体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和电子营业执照文件数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并应积极支持各相关单位充分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提高服务效能、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第十五条 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可以对数据电文进行电子签名,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严则明表示,目前,eID已在全国试点发行超过了600万张,但发行eID的银行网点、开通eID功能的用户和接入的互联网服务机构还很少。 “下一阶段试点的重点是,一方面与更多的银行卡、社保卡发行机构合作扩大eID发行规模;另一方面,与更多的网络身份服务机构、互联网安全增值服务机构合作,接入更多互联网应用机构,拓展eID的应用范围。”严则明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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