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873:2014+A1:2016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6-02。
EN 1873:2014+A1:201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Q72 混凝土构配件,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060.20 屋顶。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由塑料材料(例如 GF-UP、PC、PMMA、PVC)制成的屋顶灯以及由 GF-UP、PVC、钢、铝或木材制成的安装在屋顶的带立柱的屋顶灯的要求。 这些屋顶灯的目的是引入日光。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平面为矩形或圆形、开口跨度(宽度)或直径不大于 2.5 m、开口长度不大于 3.0 m(屋顶坡度不超过 25°)的屋顶灯。 本文件不包括有助于屋顶本身承重或刚度的屋顶灯。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屋顶灯和带立柱的屋顶灯,其中单一制造商提供带立柱的屋顶灯的所有组件,这些组件是一次性购买的。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带有一个或多个半透明部件的屋顶灯。 屋顶灯可通过一个或多个部分的打开装置打开以进行通风。 日常通风、排烟和热通风等可能的附加功能(例如根据 EN 12101-2 规定的火灾情况)、屋顶通道和/或吊点(例如根据 EN 795 规定)超出了本文件的范围。 本欧洲标准不包括有关结构、设计要求和安装技术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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