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5667-2:1991由国际标准化组织 IX-ISO 发布于 1991-07。
ISO 5667-2:1991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16 水环境有毒害物质分析方法,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60.45 水检验综合。
ISO 5667-2:1991 水质 采样 第2部分:采样技术指南的最新版本是哪一版?
最新版本是 ISO 5667-2:1991 。
不包括具体采样情况和采样程序的详细说明。 第二版取消并取代了第一版(1982 年)。 附录 A 构成本标准的组成部分。
5、如果一次想完成多次样品采集,可省略第3步操作,直接将装满样品的玻璃瓶从采样笼中取出,盖好玻璃瓶塞放入采样筐中,将空的玻璃瓶放入取样笼中重复采样操作即可完成第二次采样。 6、取样完毕,清洗取样笼擦干存放。 二、“全液位”样品采集 1、将玻璃瓶清洗后擦干待用。 2、组装水质取样笼:提梁放倒,将清洗好的玻璃瓶放入水质取样笼内,竖起提梁。 ...
5、如果一次想完成多次样品采集,可省略第3步操作,直接将装满样品的玻璃瓶从采样笼中取出,盖好玻璃瓶塞放入采样筐中,将空的玻璃瓶放入取样笼中重复采样操作即可完成第二次采样。 6、取样完毕,清洗取样笼擦干存放。 二、“全液位”样品采集 1、将玻璃瓶清洗后擦干待用。 2、组装水质取样笼:提梁放倒,将清洗好的玻璃瓶放入水质取样笼内,竖起提梁。 ...
本标准是水质采样标准的第二部分。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5667-2:1982《水质——采样——第2部分:采样技术指导》。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是采样技术的基本原则指导,不包括详细的采样步骤。本标准适用于开阔河流、封闭管道、开阔水体、底部沉积物及地下水采样。 本标准是为质量保证控制、水质特征分析、底部沉积物及污泥在内的采样技术指导,是为水污染鉴别得到可靠的数据而设计的。...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取样与监测部分,对于污水处理厂取样位点、取样频次、监测方法都作了专门的规定说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4.1.4.2明确规定,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小时一次,取24小时混合样,以日均值计。依据上述标准规定的内容,要认定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至少要每2小时取一次水样,24小时至少应有12份水样,混合制成待检水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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