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20.20 核电站、安全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1795 条与 核电站、安全 相关的标准,共 120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如轻水、重水反应堆、气冷堆)核电厂。 本标准主要针对核岛厂房的消防设计,常规岛和核电厂配套设施(BOP)的消防设计除执行本规范以外可参考、遵照国内相关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of fire protection in nuclear power plant

ICS
27.120.20
CCS
F69
发布
2008-07-02
实施
2009-04-01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用作核电厂安全系统设备时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的要求与GB/T 13284.1-2008一起规定了计算机用作安全系统设备时的最低功能要求和设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安全系统数字计算机。

Applicable criteria for digital computers in safety systems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ICS
27.120.20
CCS
F83;F07
发布
2008-07-02
实施
2009-04-01

GB/T 1768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准则,主要包括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的保持、应急资源的保持、人员培训和应急演习等活动应遵循的准则。 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活动。

Criteria for emergency planning and preparednes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Part 5:Maintenance of offsite emergency response capabilities

ICS
27.120.20
CCS
F77
发布
2008-07-02
实施
2009-04-01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参数显示系统(SPDS)的功能设计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安全参数显示系统的设计。

Functional design criteria for safety parameter display system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ICS
27.120.20
CCS
F83
发布
2008-07-02
实施
2009-04-01

GB/T 1768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的事故时所采用的辐射剂量评价(以下简称剂量评价)准则。 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事故所致的场外辐射剂量的评价,包括预期评价和后续评价。

Criteria for emergency planning and preparednes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Part 11:Criteria for the conduct of offsite radiological assessment for emergency response

ICS
27.120.20
CCS
F77
发布
2008-03-24
实施
2008-11-01

GB/T 1768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练习与演习的计划、准备、实施与评估准则;除特别说明者以外,本部分所规定的各项准则同时适用于演习与练习。 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运营单位核应急组织(以下简称场内应急组织)的应急练习与演习;核电厂所在地的省级核应急组织(以下简称场外应急组织)的应急练习与演习可参照执行。

Criteria for emergency planning and preparednes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Part 12:Planning,development,conduct and evaluation of nuclear emergency drills and exercises

ICS
27.120.20
CCS
F77
发布
2008-03-24
实施
2008-11-01

GB/T 13284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系统动力源、仪表和控制部分最低限度的功能和设计要求。为了符合本部分的规定,也对安全系统其他部分(见图1)提出了接口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防止或减轻设计基准事件后果、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所需要的那些系统。对于保护整个核电厂安全所需的所有与安全有关的系统、构筑物和设备,亦可参照使用。 图2用3×3矩阵的形式说明本部分的范围,矩阵顶部一行的名称说明安全系统可以分为监测指令设备、执行装置和动力源三个通用单元,它们代表一组设备为很多独立的安全功能提供类似的功能特性。矩阵左边一列的名称说明安全系统可分为反应堆停堆系统和专设安全设施、辅助支持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三个工作单元。 图2同时给出了矩阵每一部分典型设备的例子,可以看出某些部件根据其用途可能分属于几个部分。

The safety system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Part1:Design criteria

ICS
27.120.20
CCS
F83
发布
2008-03-24
实施
2008-11-01

GB/T l768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响应设施的功能和特性应满足的一般要求,不涉及详细的功能设计和技术性能设计要求。在核电厂应急响应中要应用的但属于核电厂常规安全运行和专设安全系统的设施,亦不属于本部分涵盖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计划与准备。

Criteria for emergency response planning and preparednes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function and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of on-site emergency facilities

ICS
27.120.20
CCS
F77
发布
2003-03-24
实施
2003-12-01

GB/T l768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场内应急职能和应急组织应满足的准则。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计划的制定和应急准备。

Criteria for emergency planning and preparedness of nuclear power plant the on-site emergency response functions and organizations

ICS
27.120.20
CCS
F77
发布
2003-03-24
实施
2003-12-01

GB/T l7680的本部分规定了对核电厂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要求,包括对培训、演习和练习、应急计划和执行程序的评审与修订等方面的要求和评价方法,以及核电厂营运单位对其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情况进行监查的主要方面。 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活动,其他核设施的同类活动也可参考。

Criteria for emergency planning and preparedness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maintenance of on-site emergency response capacity

ICS
27.120.20
CCS
F77
发布
2003-03-24
实施
2003-12-01

GB/T l7680的本部分规定了编制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及相应的应急执行程序应遵循的准则,对应急计划及执行程序的格式与内容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部分适用于各种陆地固定式核电厂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其他核设施可参照采用。

Criteria for emergency planning and preparedness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the on-site emergency planning and implementing procedures

ICS
27.120.20
CCS
F77
发布
2003-03-24
实施
2003-12-01

本标准规定了对冗余设备和电路采用实体分隔和电气隔离的独立性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安全级及其相关的电气设备和电路。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冗余设备和电路的确定。

Criteria for independence of class 1E equipment and circuits in nuclear power plants

ICS
27.120.20
CCS
F83
发布
2001-10-24
实施
2002-04-01

本标准规定了单一故障准则应用于核电厂安全系统的电源、仪表和控制部分的一般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阐明单一故障准则,探讨各类故障,指导安全系统如何应用单一故障准则并提出了一个可接受的单一故障分析方法。 本标准不规定哪些系统服从单一故障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安全系统。 本标准的应用必须与GB 13284-1998的要求及其规定的单一故障准则一致。

Application of the single failure criterion to safety systems in nuclear power plant

ICS
27.120.20
CCS
F83
发布
2001-10-24
实施
2002-04-01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优先电源(PPS)和优先电源与安全级(1E级)电力系统、开关站、输电系统以及替代交流电源(AAC)接口的设计准则。

Standard for preferred power supply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ICS
27.120.20
CCS
F83
发布
2000-01-03
实施
2000-08-01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 a)安全级电力系统的主要设计准则和设计措施(这些准则和措施能使安全级电力系统在适用的设计基准事件引起的条件下满足其功能要求); b)安全级电力系统的试验和监测要求; c)多机组核电厂共用安全级电力系统的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组和多机组核电厂的下列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级部分: a)交流电力系统; b)直流电力系统; c)仪表和控制用电力系统。 这些系统包括表1所列的物项。 本标准不适用于优先电源、机组的发电机及其母线,发电机断路器、主(即升压)变压器、厂用(即辅助)变压器、启动(即备用)变压器、至核电厂开关站的连接线、开关站、输电线和输电网络(见图1)。

Criteria for class 1E power system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ICS
27.120.20
CCS
F83
发布
2000-01-03
实施
2000-08-01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重要系统和部件的实体防护推则,包括对安全重要系统和部件产生的各种危害的判别,也包括防止这类设备遭受危害的合适措施。本标准为设计者就如何防止这类系统和部件受到危害提供了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轻水堆(LWR)核电厂。本标准的一些原则也适用于其他适用于其他堆型的核电厂。

Physical protection for safety-related systems and components in nuclear power plants

ICS
27.120.20
CCS
F65
发布
1999-09-13
实施
2000-06-01

本标准适用于定性和定量地分析核电厂安全系统的可靠性,也适用于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与安全有关的核电厂系统的可靠性。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安全系统寿期的任何阶段,但在设计阶段,对提高安全性的作用最大。分析结果将有助于作出可靠的系统设计,有助于系统评价。在预运行阶段和系统的正常寿期,运用本标准将有助于准备和修订运行、维修规程和改进试验计划。

General principles of reliability analysi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 safety systems

ICS
27.120.20
CCS
F83
发布
1999-04-26
实施
1999-12-01

本标准对设计和运行中的核电厂安全系统的可靠性分析工作提出统一的、可接受的、合理的最低限度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要求可靠性分析的核电厂安全系统。 本标准也适用于要求可靠性分析的下述系统或系统的一部分:与安全有关的系统、涉及到与安全有关和非安全有关系统之间相互影响的其他系统。 本标准也适用于核电厂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制造、试验、维护和修理等各个阶段、分析的时机选择取决于分析的目的。 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核反应堆安全系统的可靠性分析。

Requirements of reliability analysi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 safety systems

ICS
27.120.20
CCS
F83
发布
1999-04-26
实施
1999-10-01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准则,主要包括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的保持、应急资源的保持、人员培训和应急演习等活动应遵循的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活动。

Criteria for emergency planning and preparednes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Maintenance of off-site emergency response capacity

ICS
27.120.20
CCS
F77
发布
1999-03-08
实施
1999-09-01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付核电厂核事故的场外应急职能和应急组织应当满足的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付核电厂核事故的场外应急计划与准备以及应急响应。

Criteria for emergency planning and preparednes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Off-site emergency functions and organization

ICS
27.120.20
CCS
F77
发布
1999-03-08
实施
1999-09-01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