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40.01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987 条与 相关的标准,共 66

7管理要求 7.1设备要求 7.1.1应选用符合国家环保、节能、可靠等要求的设备; 7.1.2应按规定配置电气保护装置,金属设备外壳应有良好接地; 7.1.3应选用防潮、防雨、防汛及牢固的设备; 7.1.4潮湿环境下,临时用电设备应考虑加装隔离变压器或采用双重绝缘Ⅱ类设备; 7.1.5临时用电设备的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电线电缆,并采取防损坏措施,接头处包扎可靠,接触良好,全线无裸露; 7.1.6接入的插座板线路宜避让人行道路,线缆要有相应保护措施,防止人员误踩课碰;一临时设备应做好安全警示标识; 7.1.7除了配置符合要求的开关设备外,还需考虑配置保护设备的浪涌保护电器等;7.1.8电缆派接箱,电缆终端箱宜采用非金属材质; 7.1.9设施应固定完好且方便接线和封闭管理。 7.2接用要求 7.2.1接入的负荷线路应完好,中间不应设有接头; 7.2.2接入的总负荷不应超过开关或插座的允许容量; 7.2.3不得私自接线用电; 7.2.4不得擅自改动原有供配电设施; 7.2.5不得接入重要负荷回路; 7.2.6不得采用插座板多级链接方式接电; 7.2.7接电箱应确定数量、位置并建立台账管理,不允许随意乱接; 7.2.8如需不间断供电的负荷,使用方应自备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7.2.9临时负荷在接用工作过程中,若发生异常或故障跳闸,应立即停止接用工作,确定原因,排除后再接入。 7.3接地要求 7.3.1当临时负荷的0.4kV电源取自用户配电室(公建内)时,用户配电室的接地网应采用与建筑物等电位联结的方式,接地电阻≤0.52时:低压接地系统采用TN-S方式; 7.3.2当临时负荷的0.4kV电源取自临时箱变时: 1)临时箱变保护接地网和工作接地网分开设置:距离大于5米;保护接地网的接地电阻≤42;工作接地网的接地电阻≤22; 2)TN-S中的PE线应从工作接地网中引出; 7.3.3临时用电设备应进行可靠地重复接地。 7.4电缆敷设要求 7.4.1临时接电电缆可利用现有电缆通道敷设,也可采用橡胶马道、套管直埋和沿墙固定搭挂等方式敷设,一般不为临时接电新建管(沟)型电缆通道;线路路由应经得路政、消防、安保等部门同意,且尽量强弱电分开布置; 7.4.2临时接电电缆采用橡胶马道保护的敷设方式,对不具备明敷条件的特殊路段,局部采用沿墙或爬架方式敷设,不具备沿墙或爬架方式敷设的采用直埋敷设方式; 7.4.3临时接电电缆敷设长度应考虑末端的电压降; 7.4.4套管直埋电缆采用预制式钢筋混凝土构件(C型、凸型)保护或穿管保护(护管选用热浸塑电缆保护管)。 7.4.5临时接入的线路宜避让人行道路,线缆要有相应防晒、防压、防外破等保护措施,防止人员误踩误碰;临时设备应做好安全警示标识。不得采用两级及以上插座板链接方式接电。

Specifications for Electricity Guarantee at Important Event Sites Part 3 Temporary Load Management

ICS
29.240.01
CCS
D4420
发布
2023-07-18
实施
2023-07-20

5应急电源配置规范 5.1特级重要活动场所 5.1.1特级场所的保电可采用微网供电方式,采用微网供电方式时,微网作为主供电源,正常电源作为备用电源,具体方案应通过相关专家论证。 5.1.2特级场所应增加微网电源及临时电源等设备的监控信息:(1)重要负荷末端配电箱进出线路的电压n电流、温度等信息。(2)ATS的接入电源位置、动作信号等。(3)UPS的输出电压、电流、温度及持续时间等。(4)自备发电机的电压、电流、温度及启动信号等。 5.2一级重要活动场所 5.2.1一级场所应配置应急母线段,应急母线段仅供特别重要、重要负荷接入,严禁其他负荷接入。应急母线段预留应急发电机接驳条件,重要活动期间接入应急发电机(车)做为应急备用电源,配置容量至少应能满足保电重要负荷的120%要求。 5.2.2特别重要负荷应采用双回路专用干线供电,应采用末端自动切换装置。双电源应来自配电房应急母线段和不同电源来源的另一段低压母线段。活动期间用电系统的特别重要和重要负荷UPS(不间断电源)配置容量至少应能满足保电重要负荷的120%要求配置,其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最大计算负荷的1.3倍,经末端配电箱处自动切换装置,串接UPS后接入,  并应至少能支持系统运行30分钟以上。 5.2.3一级场所的特别重要负荷,应预留UPS接驳条件,期间保电场所按所需负荷及重要临时负荷配置UPS,其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最大计算负荷的1.3倍,并应至少能支持系统运行30分钟以上。 5.2.4一级场所的重要负荷应采用双电源专用干线供电,应采用末端自动切换装置。 5.2.5一级场所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应配置EPS应急电源装置,其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连接负荷总容量的1.3倍。 5.3二级重要活动场所 5.3.1二级场所宜配置应急母线段,应急母线段仅供重要负荷接入,严禁其他负荷接入。预留应急发电机(车)接驳条件,重要活动期间接入应急发电机(车)做为应急备用电源,配置容量至少应能满足保电重要负荷的120%要求。 5.3.2重要负荷应采用双回路专用干线供电,宜采用末端自动切换装置。双电源应来自场所及设施变配电房不同低压母线段,或来自低压母线段和应急母线段。 5.3.3重要活动期间用电系统的特别重要和重要负荷UPS(不间断电源)按照不小于120%要求配置,其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最大计算负荷的1.3倍,经末端配电箱处自动切换装置,串接不间断电源(UPS)后接入,  并应至少能支持系统运行30分钟以上。 5.3.4场所内的所有重要负荷,应预留不间断电源(UPS)接驳条件,活动期间保电场所按所需负荷及重要临时负荷配置不间断电源(UPS),其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连接负荷总容量的1.3倍。并应至少能支持系统运行30分钟以上。 5.3.5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应配置EPS应急电源装置,其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连接的应急负荷总容量的1.3倍。 5.4临时重要活动场所 临时重要活动场所应急电源应根据场所现状和实际用电需求配置。 6应急电源管理规范 6.1总体要求 6.1.1保电场所原则上在重要活动前1个月配置好UPS、EPS和发电机等自备应急电源,并按要求开展演练。 6.1.2保电场所应做好自备应急电源的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供电企业指导保电场所在重要活动期间检测、启用自备应急电源。 6.1.3应急、备用电源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1.4自备应急电源应定期维保并开展功能测试,检测是否满足安全、消防相关要求,检验投切情况和发电机启动情况,并做好记录。重要活动开始前应对发电机、UPS、EPS等设备进行专项维保,发现异常应及时消缺。 6.2 UPS和EPS 6.2.1UPS和EPS配置由保电场所根据重要负荷容量、切换时间要求而定,原则上电源切换对重要活动有体感或造成设备重启的均需配置。且配置容量按至少应能满足保电重要负荷的120%要求配置,并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和活动期间的巡视维护的管理,确保主供电源停电紧急情况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6.2.2UPS或EPS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应在20-30℃,并采取必要防爆、防潮、防尘和消防措施,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6.2.3UPS应设脱机检修旁路,以便UPS发生故障后可完全与电源系统隔离,以保证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在满足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还可进行UPS离线检修、蓄电池定期维护等工作。 6.2.4保电场所应根据每套UPS或EPS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操作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贯彻到值班操作人员,并将操作规程贴于现场明显处。 6.2.5保电场所应根据每套UPS或EPS的具体情况,分别编写故障应急预案,确保能及时响应。 6.2.6UPS或EPS日常巡查应每个月检查一次,重要活动开始前10天及开始期间应每日进行巡查,检查内容应包括告警指示、显示功能、接地保护、继电器和断路器是否正常,自动和三遥功能、正常电源进线、整流和逆变装置是否完好。 6.2.7电池容量(持续供电时间)应与设备参数相符,UPS应采用在线运行模式。 6.2.8当UPS或EPS电源停机时间达到10天以上时,开机前应浮充10-12小时。 6.3应急发电机 6.3.1应急发电机应由保电场所配置,并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和活动期间的巡视维护的管理,应急发电机应确保状态良好,确保主供电源停电紧急情况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6.3.2保电场所必须做好应急发电机间和储油间的消防安全措施,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6.3.3启动前须检查机油、电池、电压是否正常,燃油箱油量充足、油位在2/3以上,水箱内水位是否足够,启动回路各接线完好符合启动条件。 6.3.4应急发电机上连接电缆等附件应齐备,按照发电机说明书要求并备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 6.3.5启动蓄电池应定期进行充放电试验,蓄电池电压、无破损和漏液情况,极柱无烧毁现象、无锈痕。 6.3.6应急发电机油量储备应满足8小时连续发电需求,每月应进行一次空载试验,运行时间为3分钟。 6.3.7启动模式:当一路正常电源失电时,应急发电机在30秒内自启动处于热备用状态,当正常电源全部失电时,应急母线段ATS动作,断开正常电源,自动投入应急发电机(容量应满足所有重要负荷)。当任一路正常电源恢复后,应采用不自复功能。 6.3.8热备用期间,保电场所操作人员每30分钟检查一次,抄录油温,水温等数据。运行期间加强各项运行参数的检查。 6.3.9保电场所应制定应急发电机操作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和故障应急预案。 6.3.10重要活动期间应急发电机应由保电场所根据重要性等级、重要负荷容量、要求而定,原则上重要活动时的所有重要负荷均需配置,并建立台账资料,负责日常运行维护。活动期间保电场所应确保应急爱电机运行良好,并正确操作,确保紧急情况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Specifications for Electricity Guarantee at Important Event Sites Part 2 Emergency Power Supply Management

ICS
29.240.01
CCS
D4420
发布
2023-07-18
实施
2023-07-20

Specification for access to electric power communication power environment monitoring system

ICS
29.240.01
CCS
F 21
发布
2023-07-14
实施
2023-09-20

本文件规定了低压动力配电及控制箱(以下简称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使用说明书以及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V,直流不超过1500V,额定电流不超过6300A的电能分配、线路保护、线路切换及电动机控制的低压动力配电及控制箱。 

Low voltage power distribution and control box

ICS
29.240.01
CCS
C382
发布
2023-07-03
实施
2023-07-18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隧道电缆线路施工的术语和定义、设计要求、材料要求、施工方法、质量控制、安全要求、环境保护及监理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交通隧道电缆线路施工。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oad traffic tunnel cable line construction

ICS
29.240.01
CCS
D4420
发布
2023-06-30
实施
2023-07-01

规定了风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设计的规模及站址选择、系统架构、光伏发电系统、风力发电系统、储能系统、充电系统、供配电系统、计量要求、能量管理系统、土建、消防等设计技术要求。

Code for design of wind-PV-storage-charging integrated charging station

ICS
29.240.01
CCS
D4420
发布
2023-06-29
实施
2023-10-01

本文件规定了术语和定义、分类命名、一般要求、技术要求、检验项目、检验要求、检验仪器设备。 本文件适用于NTPE智能未端配电综合治理系统。

NTPE intelligent endless distribution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system

ICS
29.240.01
CCS
D4420
发布
2023-06-26
实施
2023-06-26

本标准规定了稳定型易拆装式应急电源专用变频器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稳定型易拆装式应急电源专用变频器的生产和验收。

Stable and easy-to-disassemble special frequency converter for emergency power supply

ICS
29.240.01
CCS
C382
发布
2023-06-15
实施
2023-06-30

本文件规定了低慢小无人机侦测与反制系统的建设和工程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人员聚集区、重要场所、重点设施、保密单位等场所的无人机侦测与反制系统(以下 简称系统)的建设与验收。 注: 重要场所包括机场、油气田企业、炼油与化工企业、成品油和天然气销售企业、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电力企 业等。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ow-slow and small UAV detection and countermeasure systems

ICS
29.240.01
CCS
F21
发布
2023-06-14
实施
2023-07-14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设计  4.1 系统组成  4.2 使用条件  4.3 电气单元  4.4 智能采集单元  4.5 边缘控制单元  4.6 智能照明管理平台  5 施工  5.1 设备安装  5.2 设备调试  6 验收  6.1 常规资料  6.2 电气及结构  6.3 智能采集单元  6.4 边缘控制单元  6.5 检验方法和规则  7 运行维护  7.1 一般要求  7.2 常规维护  7.3 采集及控制设备维护  7.4 平台运行维护  附录A(资料性) 智能照明配电箱北向通信协议要求  参考文献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smart lighting distribution boxes

ICS
29.240.01
CCS
D4420
发布
2023-06-07
实施
2023-06-07

本文件规定了主动干预型消弧装置(以下简称装置)验收要求、运行条件、运行维护、异常处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系统标称电压10kV、额定频率50Hz交流系统中的主动干预型消弧装置,其他电压等级可参照执行。

Acceptance,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specifications for active intervention arc suppression devices

ICS
29.240.01
CCS
K40
发布
2023-05-26
实施
2023-11-26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电缆导管的产品分类、型号规格和标记、技术要求、试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抽样、判定规则、标志、包装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力电缆导管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power cable conduits Part 1: General provisions

ICS
29.240.01
CCS
F20
发布
2023-05-26
实施
2023-11-26

本文件规定了20 kV配电线路带电作业的作业方式、工作制度和技术要求,工器具试验、运输及保管的方法,以及典型作业项目及作业的注意事项。 本文件适用于海拔1000 m及以下地区20 kV配电线路带电作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Live Work on 20kV Distribution Lines

ICS
29.240.01
CCS
K40
发布
2023-05-26
实施
2023-11-26

本文件规定了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以下简称成套装置)的基本功能、构成、分类、使用条件、成套装置和主要部件技术要求、试验规则、试验方法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6kV~66kV电压等级中性点谐振接地系统的成套装置。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complete set of automatic tracking and compensation arc suppression coil devices

ICS
29.240.01
CCS
F21
发布
2023-05-26
实施
2023-11-26

本文件规定了配电网设施可靠性评价对象、状态分类、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力系统中的配电网设施可靠性的统计、分析及评价。

Guidelines for reliability evaluation indicators of distribution network facilities

ICS
29.240.01
CCS
F20
发布
2023-05-26
实施
2023-11-26

本文件规定了配电自动化终端即插即用功能实现的网络通信、注册发现、模型描述、配置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10kV及以下配电网配电自动化终端即插即用功能的设计、开发、调试以及配电自动化系统集成、建设、运维、管理等工作。

Distribution automation terminal plug-and-play technical guidelines

ICS
29.240.01
CCS
F21
发布
2023-05-26
实施
2023-11-26

本文件规定了配电自动化终端(以下简称终端)监测、维护的要求和方法。 本文件配电自动化终端运行中的监测、维护工作。

Distribution automation terminal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ICS
29.240.01
CCS
F21
发布
2023-05-26
实施
2023-11-26

本文件规定了静止同步串联补偿器控制保护系统(简称为控制保护系统)的通用要求,控制系统、保护系统、监控系统、通信与接口和试验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中的静止同步串联补偿器的控制保护系统,其他电压等级可参照执行。

Static synchronous series compensator Part 4: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trol and protection systems

ICS
29.240.01
CCS
F29
发布
2023-05-26
实施
2023-11-26

本文件规定了电化学储能电站性能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和测试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各电压等级与电网相连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相关设备的性能测试。 本文件适用于大于 1MW·h 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在并网一个月内的性能测试。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esting of electrochemical energy storage power station

ICS
29.240.01
CCS
D4420
发布
2023-05-19
实施
2023-05-22

本标准规定了电化学储能电站用电池舱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监造要求,包括电池舱的监造环节、内容和见证方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电压等级与电网相连且各容量等级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用电池舱,其余类型储能电池系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依据国家、行业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以及设计图纸、工艺规范等文件,通过对监造单位的质量跟踪、现场见证、检验与试验,将储能电池舱在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问题提前发现和解决,确保储能电池舱设备满足国家标准、合同和技术规范要求。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supervision of battery cabin for electrochemical energy storage power station

ICS
29.240.01
CCS
D4420
发布
2023-05-19
实施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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