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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应急移动智能综合管理平台的构架、主要技术内容和试验方法。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platform for mobile intelligent of grassroots emergenc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ICS
13.200
CCS
C3630
发布
2024-04-10
实施
2024-04-10

为基层应急管理队伍提供科学、实用的技术规范,通过明确基层应急移动智能管理平台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要求,实现基层应急装备设计、生产和应用的科学合规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platform for mobile intelligent of grassroots emergency—Guidelines for equipment and configuration

ICS
13.200
CCS
C3630
发布
2024-04-10
实施
2024-04-10

本文件规定了警用巡逻车(以下简称“巡逻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代号、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产品随车文件、运输、贮存、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以内燃机为动力,多用途货车改进的警用巡逻车,以新能源汽车改进的警用巡逻车可参照使用。

Police patrol vehicles

ICS
43.160
CCS
C3630
发布
2023-06-30
实施
2023-07-30

本文件规定了全地形风电叶片运输车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贮存。

All terrain wind turbine blade transport vehicle

ICS
43.160
CCS
C3630
发布
2023-05-24
实施
2023-05-24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装甲车辆动力及传动系统的试验目的,试验仪器与设备、设施,试验项目,试验程序,试验数据记录和处理的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装甲车辆动力及传动系统的型式试验、装车前台架试验、大修检测试验或其它有明确要求的场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JB 2894   装甲车辆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JB 28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力及传动系统  power and transmission system 由发动机、综合传动装置(含液力变矩器)组合而成,可以作为整体吊入、吊出装甲车辆动力舱的系统。具备动力产生、动力传动、挡位切换等功能。 3.2 辅助试验系统 auxiliary test system 为试验测试提供辅助设施,保障测试过程顺利进行的系统,包括机械台架、加注装置、启动电源、启动气源、燃油供给装置、循环散热装置、空气供气装置、烟气过滤排放装置。 3.3 测控系统 measur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完成试验测试过程控制与数据采集、处理、分析的系统,包括测控计算机、数据采集单元、控制单元。 3.4 加载系统 loading system 为试验测试过程中施加某种形式的载荷,模拟其实际工况的系统,包括动力及传动系统加载装置、发电机加载装置、风扇泵加载装置。 4  一般要求 4.1  试验目的 检测动力及传动系统在装配完成或维修后,其功能及性能指标是否满足装车要求,包括运行过程中是否有油水渗漏、有无异常声音,转速、油温、油压、水温等数据是否正常,动力及传动系统、发电机、风扇泵带载能力是否正常。 4.2  试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动力及传动系统的试验条件要求如下: a)环境温度:-10℃~45℃; b)相对湿度:10%~90%; c)振动源:距离5m以上; d)粉尘:不得有导电性粉尘。 4,3  附件和材料 试验过程使用的辅料、油品等应符合被测动力及传动系统的规定。 4.4  试验仪器设备与设施 4.4.1  辅助试验系统能力要求     辅助试验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能给动力及传动系统定量加注所需的多种型号机油及冷却液,如有需要,还可在试验完毕后将所加注的油液进行回收。 b)启动电源的电压和最大输出电流应满足动力及传动系统连续启动三次以上。 c)启动气源的气压大小应满足动力及传动系统气启动的最低气压和最高气压限制,且气源容量应满足连续启动三次以上。 d)燃油供给系统的供油回路应具有油液过滤、手动或电动泵强制供油能力,并具备回油通道,能够回收动力及传动系统未燃烧的燃油。 e)辅助试验系统应能调节发动机吸气口的进气量,以模拟不同海拔下的气压。 f)辅助试验系统应能为其提供空滤系统,其过滤精度、流量和过滤器压差应满足动力及传动系统的吸气需求。 g)辅助试验系统应能将动力及传动系统安全可靠的进行支撑固定,在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变形、移位、倾翻。 h)辅助试验系统应提供循环散热装置,确保动力及传动系统的冷却液、机油、空气温度不超过限定指标。 i)辅助试验系统应能为动力及传动系统提供排烟通道,并对排放的烟气进行净化过滤处理。 4.4.2  测控系统能力要求     测控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能手动或程控控制动力及传动系统的燃油阀打开或关闭。 b)对具有预润泵的动力及传动系统,测控系统应能手动或程控控制预润泵工作或停止。 c)对具备排气阀的动力及传动系统,测控系统应能手动或程控控制排气阀打开或关闭。 d)对具备预热功能的动力及传动系统,测控系统应能手动或程控预热继电器打开或关闭。 e)进行电启动时,测控系统应能手动或程控控制启动电机接通或断开启动电源。 f)进行气启动时,测控系统应能手动或程控控制启动气马达接通或断开启动气源。 g)测控系统应能通过油门踏板、电气旋钮或程控方式控制动力及传动系统的油门大小,应可测量出油门踏板的操作力。 h)测控系统应能通过换挡手柄、电气开关或程控方式控制动力及传动系统的挡位。 i)测控系统应具备总线通讯功能,通过数据总线接收发动机控制器、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数据,并进行数据解析获得动力及传动系统的转速、压力、温度、报警状态等信息。 j)测控系统应具备传感器数据采集能力,可读取加载转矩、压力、流量、电压、电流等传感器信息。 k)测控系统应能对获取的数据进行记录显示,必要时进行分析、保存和打印。 4.4.3  加载系统能力要求     加载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具备动力及传动系统的负载模拟能力,可对综合传动装置输出端施加负载,模拟实车运行时的负载工况,负载大小可根据需要进行设定。 b)应具备发电机负载模拟能力,可对动力及传动系统的发电机进行加载,模拟发电机为车载电池充电时的工况,负载大小可根据需要进行设定。 c)应具备风扇泵加载能力,可对动力及传动系统上风扇泵进行加载,模拟风扇泵实际负载工况,负载大小可根据需要进行设定。 4.5  试验人员要求     试验人员应满足或遵循以下要求: a)试验过程应至少配备一名熟悉动力及传动系统测试操作的试验人员,负责动力及传动系统的安装、连接和相关试验操作。 b)试验过程应至少配备一名检验人员,负责试验过程中各项功能正常与否的判断。 c)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佩戴噪声防护装置和必要的劳保用品。 4.6  试验安全要求     试验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安全要求: a)动力及传动系统安装过程中应避免磕碰,并避免人员碰伤或砸伤。 b)对于暴露在外的旋转部件,应具有防护或隔离装置,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远离高速旋转部件。 c)试验过程中应注意不要触摸动力及传动系统排气口及排烟道以避免烫伤或灼伤,注意脚下油污避免摔伤。 d)试验过程中应注意用电、用气安全,避免受到伤害。 e)严禁在试验场地动用明火、抽烟,防止发生火灾。 f)试验场地周围应配置符合要求的灭火器。 g)试验开始前应向周围发出警示信号,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4.7  试验异常处理     对试验异常的处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a)试验过程中,动力及传动系统出现异常噪声、异常压力或温度变化等,应立刻停止试验,检查问题。 b)试验过程中,动力及传动系统出现渗漏应及时停机,应进行紧固或更换密封修复,并重新开始试验。 c)试验过程中,试验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停机,排除故障后继续试验。 4.8  试验结束处理 试验结束后应进行如下操作: a)动力及传动系统停机。 b)测控系统断电。 c)断开动力及传动系统与各加载装置、燃油供给装置、启动电源、启动气源、空气供给装置、循环散热装置、排烟装置的连接。 d)断开动力及传动系统与测控系统的电气连线。 e)如有必要,抽出向动力及传动系统所加注的机油和冷却液。 f)拆下管路接口所封堵的工艺堵,并将相关的截门或开关恢复至试验前状态。 g)将动力及传动系统从试验台架上拆下。 h)清理试验场地。 5  详细要求 5.1  试验项目 动力及传动系统的试验项目见表1。 表1 动力及传动系统试验项目 序号 项目 1 电气系统测试 2 启动试验 3 怠速检查试验 4 操纵测试 5 空载试验 6 发电机加载试验 7 风扇泵加载试验 8 动力及传动系统加载试验 9 发动机吸气试验 5.2  试验准备 动力及传动系统的试验前,应进行如下准备工作: a)被测试的动力及传动系统各附件应该安装完毕,连接可靠,外观正常。 b)将动力及传动系统安装到专用的试验台架上,并进行紧固。 c)将需要封堵的管路接口,用工艺堵进行封堵,对试验过程中需要打开或关闭的截门及开关,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d)检查动力及传动系统的机油液位、冷却液液位是否达到要求的高度。 e)连接启动电源至动力及传动系统启动电机的电源线。 f)如需进行气启动试验,连接启动气源至动力及传动系统气动马达的气管。 g)连接动力及传动系统的燃油供给管路。 h)连接动力及传动系统的发动机供气装置,如动力及传动系统不具备空滤装置,需供气装置配备空滤系统。 i)如试验过程温升较大,需将动力及传动系统的冷却液循环、机油循环、空气循环管路连接至试验装置所提供的循环散热装置。 j)将动力及传动系统排气口管路连接至试验装置所提供的排烟通道。 k)连接油门踏板、换挡手柄、方向盘的操纵机构,且操纵机构安装有必要的测量传感器。 l)将综合传动装置的转速输出端连接至试验装置所提供的加载装置。 m)将发电机电缆线连接至试验装置所提供的发电机加载装置。 n)将风扇泵管路连接至试验装置所提供的风扇泵加载装置。 o)连接动力及传动系统到测控系统间的信号电缆线。 p)检查各机械、电气、管路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q)为测控系统供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3  电气系统测试 5.3.1  试验目的 该试验项目主要检查动力及传动系统的控制器、相关传感器是否正常、总线通讯是否建立。 5.3.2  试验步骤 试验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a)连接动力及传动系统与发动机控制器、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之间的电缆线。 b)连接测试系统至发动机控制器、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动力及传动系统传感器之间的通讯线。 c)为发动机控制器、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动力及传动系统传感器上电。 d)通过测试软件判断是否能和发动机控制器、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建立总线通讯。 e)通过测试软件读取动力及传动系统的各项状态及传感器数据,判断其初值是否正常。 5.3.3  试验数据处理 在试验过程中,记录发动机的转速、油压、油温、水温、排气温度、报警信息,综合传动装置的转速、挡位、操纵油压、润滑油压、油温、报警信息,试验结果记录可参考附录A。 5.3.4  结果评定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判定该试验合格。 a)总线通讯正常; b)各传感器初始值在规定值范围内。 5.4  启动试验 5.4.1  试验目的 该试验项目主要检查动力及传动系统能否正常启动与停机。根据机型的不同,包括电启动、气启动、气电联合启动三种方式。 5.4.2  试验步骤 5.4.2.1  启动前操作 启动试验测试进行前应完成如下准备操作: a)令综合传动装置的转速输出端处于自由状态。 b)将综合传动装置的挡位置于空挡。 c)将发动机的油门设定信号置于最小。 d)对具有预热功能的动力及传动系统,在第一次启动前可视环境温度情况,对动力及传动系统进行预热。预热时间根据被试验的动力及传动系统技术要求设定。 e)对具有预润功能的动力及传动系统,在第一次启动前需要启动预润泵为动力及传动系统进行预润滑。预润泵工作时,观察动力及传动系统的机油压力是否在正常工作范围之内,如油压异常,需停机检查。预润时间根据被试验的动力及传动系统技术要求设定。 f)控制动力及传动系统上的燃油供油阀打开。 g)第一次启动时,可视情况控制燃油供给系统主动向动力及传动系统供油,确保燃油充满供油管路。 h)对具有排气阀的动力及传动系统,可视情况控制排气阀打开,排出燃油供油管路内的空气。 5.4.2.2  电启动试验步骤 试验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a)将启动电源的电压调节至要求的电压值。 b)控制动力及传动系统上的电磁继电器接通启动电源,使启动电机工作,查看动力及传动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启动。 c)动力及传动系统启动后,向发动机控制器发出熄火信号,控制动力及传动系统停机。 d)重复进行上述试验,观察动力及传动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启动和停机。除另有规定外,每次启动时启动电机连续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动力及传动系统规定的最长时间,一般为15s。除另有规定外,连续两次启动的时间间隔不小于动力及传动系统规定的最短时间,一般为60s。 5.4.2.3  气启动试验步骤 试验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a)将高压气源的输出压力调节至要求的压力值。 b)控制启动气源输出高压气,驱动气启动马达工作,查看动力及传动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启动。 c)动力及传动系统启动后,向发动机控制器发出熄火信号,控制动力及传动系统停机。 d)重复进行上述试验,观察动力及传动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启动和停机。除另有规定外,每次启动时气启动马达连续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动力及传动系统规定的时间,一般为15s。除另有规定外,连续两次启动的时间间隔不小于动力及传动系统规定的时间,一般为60s。 5.4.2.4  气电联合启动试验步骤 试验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a)将启动电源的电压调节至要求的电压值。 b)将高压气源的输出压力调节至要求的压力值。 c)控制动力及传动系统上的电磁继电器接通启动电源,使启动电机工作,同时控制启动气源输出高压气,驱动气启动马达工作,查看动力及传动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启动。 d)动力及传动系统启动后,向发动机控制器发出熄火信号,控制动力及传动系统停机。 e)重复进行上述试验,观察动力及传动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启动和停机。除另有规定外,每次启动时启动电机、气启动马达连续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动力及传动系统规定的时间,一般为15s。除另有规定外,连续两次启动的时间间隔不小于动力及传动系统规定的时间,一般为60s。 5.4.3  试验数据处理 在试验过程中,记录每次启动时的通电时间、通气时间、启动电源电压、启动电流、启动气源气压等数据,试验结果记录可参考附录B。 5.4.4  结果评定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判定该试验合格。 a)动力及传动系统启动过程中无异响及非正常振动,各种管路接头、结合面和壳体无渗漏; b)在规定的启动电机或启动气马达连续工作时间限定内,动力及传动系统正常启动。 5.5  怠速检查试验 5.5.1  试验目的 该试验项目主要检查动力及传动系统的怠速大小及速度波动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5.5.2  试验步骤 试验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a)使综合传动装置的转速输出端处于自由状态。 b)将综合传动装置的挡位置于空挡。 c)调节动力及传动系统的油温,分别在常温及某一典型高温工况下,启动动力及传动系统。 d)将动力及传动系统的油门设定信号置于最小,使动力及传动系统处于怠速工作状态。 e)除另有规定外,动力及传动系统在该状态下运行规定的时长,一般为3min。读取并记录动力及传动系统的相关传感器数据。 5.5.3  试验数据处理 在试验过程中,记录发动机的转速范围、转速波动最大值、油压范围、油温范围、水温范围、排气温度范围、报警信息,综合传动装置的操纵油压范围、润滑油压范围、油温范围、报警信息。其中,发动机转速波动最大值取发动机油温在常温及高温整个范围内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试验结果记录可参考附录C。 5.5.4  结果评定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判定该试验合格。 a)动力及传动系统启动过程中无异响及非正常振动,各种管路接头、结合面和壳体无渗漏; b)采集到的动力及传动系统各项数据在规定值范围内; c)发动机转速大小及转速波动在规定值范围内。 5.6  操纵测试 5.6.1  油门踏板操纵测试 5.6.1.1  试验目的 该试验项目主要检查油门踏板的功能、操纵力是否符合要求。 5.6.1.2  试验步骤 试验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a)连接油门踏板到发动机控制器之间的电缆线。 b)连接油门踏板和试验测试装置提供的油门踏板操纵机构,操纵机构需要带力测试量传感器。 c)连接发动机控制器到试验测试装置测控软件之间的通讯电缆。 d)按照设定的连续运动规律压下、抬起油门踏板,记录油门踏板的运动角度范围与操纵力范围。 e)按照设定的阶跃运动规律压下、抬起油门踏板,记录油门踏板的运动幅度、运动时间、操纵力。 f)检查上述油门踏板操纵中,发动机控制器能否正常采集到油门踏板的角度信息。 5.6.1.3  试验数据处理 在试验过程中,记录油门踏板的操纵力、油门踏板的运动角度、发动机控制器采集的电压数值,试验结果记录可参考附录D。 5.6.1.4  结果评定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判定该试验合格。 a)油门踏板的操纵力、运动范围在规定值范围内; b)发动机控制器采集到的油门踏板电压数值正确。 5.6.2  换挡手柄操纵测试 5.6.2.1  试验目的 该试验项目主要检查换挡手柄的功能、操纵力是否符合要求。 5.6.2.2  试验步骤 试验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a)对自动挡综合传动装置,连接换挡手柄到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之间的电缆线,否则忽略该步骤。 b)对手动档综合传动装置,需要启动发动机,保持怠速状态,并使综合传动装置的转速输出端处于自由转动状态,否则忽略该步骤。 c)连接换挡手柄和试验测试装置提供的手柄自动操纵机构,操纵机构需要带力测试量传感器。 d)连接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到试验测试装置测控软件之间的通讯电缆。 e)控制换挡手柄操纵机构,依次从空挡加挡至最高挡,然后从最高度减至空挡,再从空挡依次加挡至最高倒挡,再切换回空挡,记录每次切换挡位时的操纵力。 f)如果是自动挡综合传动装置,检查上述换挡手柄操纵中,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能否正常采集到挡位信息。 5.6.2.3  试验数据处理 在试验过程中,记录换挡手柄的操纵力、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采集的挡位数值,试验结果记录可参考附录E。 5.6.2.4  结果评定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判定该试验合格。 a)换挡手柄的操纵力在规定值范围内; b)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采集到的挡位数值正确。 5.6.3  方向盘操纵测试 5.6.3.1  试验目的 该试验项目主要检查方向盘的功能、操纵力是否符合要求。 5.6.3.2  试验步骤 试验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a)如果是电控转向操纵,连接方向盘到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之间的电缆线,否则忽略该步骤。 b)连接方向盘和试验测试装置提供的转向操纵机构,操纵机构需要带扭矩、角度测试量传感器。 c)连接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到试验测试装置测控软件之间的通讯电缆。 d)令综合传动装置的转速输出端处于自由状态。 e)启动动力及传动系统,令发动机处于怠速状态。 f)控制方向盘从中位顺时针匀速转动至极限角度,后匀速回到中位,再逆时针匀速转动至极限角度,然后匀速回到中位,记录方向盘的运动角度范围、运动速度、操纵扭矩范围、发动机的输出转速、综合传动装置两个输出端的转速。 g)控制方向盘从中位顺时针阶跃转动至极限角度,后阶跃回到中位,再逆时针阶跃转动至极限角度,然后阶跃回到中位,记录方向盘的运动幅度、运动时间、操纵扭矩、发动机的输出转速、综合传动装置两个输出端的转速。 h)如果是电控转向操纵,检查上述方向盘操纵中,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能否正常采集到方向盘的角度信息,否则忽略该步骤。 5.6.3.3  试验数据处理 在试验过程中,记录转向的操纵力、方向盘的运动角度、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采集的电压数值、综合传动装置两侧的输出转速,试验结果记录可参考附录F。 5.6.3.4  结果评定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判定该试验合格。 a)方向盘的操纵力、运动角度在规定值范围内; b)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采集到的电压数值正确。 5.7  空载试验 5.7.1  试验目的 该试验项目主要检查动力及传动系统在空载状态下,转速调节和挡位切换是否正常。 5.7.2  试验步骤 试验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a)使综合传动装置的转速输出端处于自由状态。 b)将综合传动装置的挡位置于空挡,启动动力及传动系统。 c)进行综合传动装置挡位切换操作,依次从空挡、1挡切换到最高挡,然后再从最高挡依次切换至1挡、空挡、倒1挡直至最高倒挡,然后再从最高倒挡依次切换至空挡,中间不能跳跃操作。 d)每切换一次挡位,通过加减油门控制,将发动机转速稳定至额定转速,除另有规定外,保持运行一段时间,一般为1min。 5.7.3  试验数据处理 在试验过程中,记录发动机的转速、油压、油温、水温、报警信息,综合传动装置的挡位、转速、操纵油压、润滑油压、报警情况,并计算发动机输出转速和综合传动装置的输出转速之间的速比,试验结果记录可参考附录G。 5.7.4  结果评定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判定该试验合格。 a)动力及传动系统运行过程中无异响及非正常振动,各种管路接头、结合面和壳体无渗漏; b)采集到的动力及传动系统各项数据在规定值范围内; c)发动机输出转速和综合传动装置的输出转速之间的比例关系和该挡位速比一致。 5.8  发电机加载试验 5.8.1  试验目的 该试验项目主要检查动力及传动系统发电机是否能正常发电并具有带载能力。 5.8.2  试验步骤 试验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a)使综合传动装置转速输出端处于自由状态。 b)将综合传动装置的挡位置于空挡,启动动力及传动系统。 c)接通发电机负载为发电机进行加载,可根据需要调节发电机负载大小。期间平稳增大动力及传动系统油门,使发动机转速从怠速提升到额定转速,除另有规定外,保持运行一段的时间,一般为1min,再平稳减小油门,使发动机转速降至怠速。 5.8.3  试验数据处理 记录发动机的转速、油压、水温、排气温度、报警情况,发电机的输出电压、电流、加载时间,试验结果记录可参考附录H。 5.8.4  结果评定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判定该试验合格。 a)动力及传动系统运行过程中无异响及非正常振动,各种管路接头、结合面和壳体无渗漏; b)采集到的动力及传动系统各项数据在规定值范围内; c)发电机的各项数据在规定值范围内。 5.9  风扇泵加载试验 5.9.1  试验目的 该试验项目主要检查动力及传动系统的风扇泵在不同的转速下能否正常工作。 5.9.2  试验步骤 试验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a)使综合传动装置的转速输出端处于自由状态。 b)将综合传动装置的挡位置于空挡,启动动力及传动系统。 c)控制动力及传动系统上的液压泵输出阀,使其输出高压油,并通过液压泵加载装置为其施加额定负载。 d)调节动力及传动系统的发动机油门,使其稳定在额定速度下保持运行一段时间,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1min。 5.9.3  试验数据处理 记录发动机转速、油压、油温、水温、报警情况,综合传动装置操纵油压、润滑油压、报警情况,风扇泵加载装置的压力及流量,试验结果记录可参考附录I。 5.9.4  结果评定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判定该试验合格。 a)动力及传动系统运行过程中无异响及非正常振动,各种管路接头、结合面和壳体无渗漏; b)采集到的动力及传动系统各项数据在规定值范围内; c)风扇泵的各项数据在规定值范围内。 5.10  动力及传动系统加载试验 5.10.1  试验目的 该试验项目主要检查动力及传动系统在不同负载工况下,转速调节和挡位切换是否正常。 5.10.2  试验步骤 试验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a)将综合传动装置的转速输出端与加载装置连接在一起。 b)将综合传动装置的挡位置于空挡,启动动力及传动系统。 c)进行综合传动装置挡位切换操作,依次从倒挡、空挡、1挡切换到最高挡,然后再从最高挡依次切换至1挡、空挡、倒挡。 d)每切换一次挡位,通过加减油门控制,将发动机转速稳定至额定转速,根据需要设置该转速下加载装置的载荷大小,为动力及传动系统施加负载。 e)可根据需要,在同一挡位下,设置不同的转速与负载转矩组合,多次试验。 5.10.3  试验数据处理 按照不同挡位(RN、…、R1、1、2、3、4、…)分别记录每一挡位下发动机转速、油压、油温、水温、报警情况,综合传动装置操纵油压、润滑油压、报警情况,动力及传动系统的加载转矩,试验结果记录可参考附录J。 5.10.4  结果评定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判定该试验合格。 a)动力及传动系统运行过程中无异响及非正常振动,各种管路接头、结合面和壳体无渗漏; b)采集到的动力及传动系统各项数据在规定值范围内。 5.11  发动机吸气试验 5.11.1  试验目的 该试验项目通过模拟不同海拔高度的空气状态,检查动力及传动系统在不同海拔高度下运行情况。 5.11.2  试验步骤 试验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a)将综合传动装置的转速输出端与加载装置连接在一起。 b)将发动机的吸气口与试验测试装置提供的空气流量控制装置连接在一起。 c)将综合传动装置的挡位置于空挡,启动动力及传动系统。 d)进行综合传动装置挡位切换操作,依次从倒挡、空挡、1挡切换到最高挡,然后再从最高挡依次切换至1挡、空挡、倒1挡、最高倒档。 e)每切换一次挡位,通过加减油门控制,将发动机转速稳定至额定转速,根据需要设置该转速下加载装置的载荷大小,为动力及传动系统施加负载。 f)期间,根据设定的海拔高度,调节空气流量装置,使其为发动机吸气口供给的空气中氧量流量与设定的海拔高度相当。 5.11.3  试验数据处理 按照不同挡位(RN、…、R1、1、2、3、4、…)分别记录每一挡位下模拟的海拔高度、发动机转速、油压、油温、水温、排气温度,综合传动装置转速、操纵油压、润滑油压、油温、挡位,动力及传动系统的加载转矩及时间,试验结果记录可参考附录K。 5.11.4  结果评定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判定该试验合格。 a)动力及传动系统运行过程中无异响及非正常振动,各种管路接头、结合面和壳体无渗漏; b)采集到的动力及传动系统各项数据在规定值范围内。 附录A  电气系统检查结果记录表 (资料性) 电气系统检查结果记录表见表A.1。 表A.1 电气系统检查结果记录表 试验项目 试验数据 结论 动力及传动系统电气系统检查试验 总线通讯是否建立    发动机传感器初始数据 转速 rpm     油压 kPa     油温 ℃     水温 ℃     排气温度℃     报警情况    综合传动装置传感器初始数据 转速 rpm     挡位     操纵油压 kPa     润滑油压 kPa     油温 ℃     报警情况   附录B  动力及传动系统启动试验结果记录表 (资料性) 动力及传动系统启动试验结果记录表见表B.1。 表B.1 动力及传动系统启动试验结果记录表 试验项目 试验序次 启动电源电压 V 启动电源电流 A 启动气源气压MPa 持续时间 s 结论 电启动试验 第1次启动   /    第2次启动   /    …   /   气启动试验 第1次启动 / /     第2次启动 / /     … / /    气电联合启动 第1次启动       第2次启动       …      附录C  动力及传动系统怠速检查试验结果记录表 (资料性) 动力及传动系统怠速检查试验结果记录表见表C.1。 表C.1 动力及传动系统怠速检查试验结果记录表 试验项目 试验数据 结论 动力及传动系统怠速检查试验 常温试验  试验时长 s  /  发动机传感器数据 转速范围 rpm     油压范围 kPa     油温范围 ℃     水温范围 ℃     排气温度范围 ℃     报警情况    综合传动装置传感器数据 操纵油压范围 kPa     润滑油压范围 kPa     油温范围 ℃     报警情况    高温试验  试验时长 S  /  发动机传感器数据 转速范围 Rpm     油压范围 kPa     油温范围 ℃     水温范围 ℃     排气温度范围 ℃     报警情况    综合传动装置传感器数据 操纵油压范围 kPa     润滑油压范围 kPa     油温范围 ℃     报警情况    发动机转速波动最大值 rpm   附录D  动力及传动系统油门踏板操纵测试结果记录表 (资料性) 动力及传动系统油门踏板操纵测试结果记录表见表D.1。 表D.1 动力及传动系统油门踏板操纵测试结果记录表 试验项目 试验数据 结论 动力及传动系统油门踏板操纵测试 连续匀速运动 油门踏板运动角度范围 °     油门踏板操纵力范围 N     油门踏板平均运动速度 °/s     发动机控制器读取的油门电压范围 V    阶跃运动 油门踏板阶跃时间 S     油门踏板最大运动速度 °/s     油门踏板运动幅度 °     油门踏板最大操纵力 N     发动机控制器读取的油门电压范围 V   附录E 动力及传动系统换挡手柄操纵测试结果记录表 (资料性) 动力及传动系统换挡手柄操纵测试结果记录表见表E.1。 表E.1 动力及传动系统换挡手柄操纵测试结果记录表 试验项目 试验数据 结论 动力及传动系统换挡手柄操纵测试 空挡加至1挡 最大操纵力 N     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读取到的挡位    … …    N-1挡加至最高挡 最大操纵力 N     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读取到的挡位    最高挡减至N-1挡 最大操纵力 N     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读取到的挡位    … …    1挡减至空挡 最大操纵力 N     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读取到的挡位    空挡加至倒1挡 最大操纵力 N     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读取到的挡位    … …    倒R-1挡加至最高倒挡R 最大操纵力 N     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读取到的挡位    倒R挡减至倒R-1挡 最大操纵力 N     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读取到的挡位    … …    倒1挡减至空挡 最大操纵力 N     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读取到的挡位   附录F 动力及传动系统转向操纵测试结果记录表 (资料性) 动力及传动系统转向操纵测试结果记录表见表F.1。 表F.1 动力及传动系统转向操纵测试结果记录表 试验项目 试验数据 结论 动力及传动系统转向操纵测试 连续匀速运动 方向盘运动角度范围 °     方向盘操纵力范围 N     方向盘平均运动速度 °/s     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读取的转向数值范围     综合传动装置左侧输出转速范围rpm     综合传动装置右侧输出转速范围rpm    阶跃运动 方向盘阶跃时间 s     方向盘最大运动速度 °/s     方向盘运动幅度 °     方向盘最大操纵力 N     综合传动装置控制器读取的转向数值范围     综合传动装置左侧输出转速范围rpm     综合传动装置右侧输出转速范围rpm   附录G 动力及传动系统空载试验结果记录表 (资料性) 动力及传动系统空载试验结果记录表见表G.1。 表G.1 动力及传动系统空载试验结果记录表 试验项目 发动机传感器测试数据 综合传动装置传感器测试数据 结 论  转速 范围 rpm 油压 范围 kPa 油温 范围 ℃ 水温 范围 ℃ 排气 温度 范围 ℃ 报警 情况 挡 位 转速 范围 rpm 操纵 油压 范围 kPa 润滑 油压 范围 kPa 油温 范围 ℃ 报警 情况 速比 时间s  动力及传动系统空载试验       N                1                2                3                4                …                4                3                2                1                N                R1                …                RN                …                R1                N         附录H 动力及传动系统发电机加载试验结果记录表 (资料性) 动力及传动系统发电机加载试验结果记录表见表H.1。 表H.1 动力及传动系统发电机加载试验结果记录表 试验 项目 发动机传感器数据 发电机机加载 结 论  转速 范围 rpm 油压 范围 kPa 油温 范围 ℃ 水温 范围 ℃ 排气 温度 范围 ℃ 报警 情况 电压 V 电流 A 加载时间 s  动力及传动系统发电机加载试验                                                                             附录I 动力及传动系统液压泵加载试验结果记录表 (资料性) 动力及传动系统液压泵加载试验结果记录表见表I.1。 表I.1 动力及传动系统液压泵加载试验结果记录表 试验 项目 发动机传感器数据 综合传动装置传感器数据 风扇泵加载 结 论  转速 范围 rpm 油压 范围 kPa 油温 范围 ℃ 水温 范围 ℃ 排气 温度 范围 ℃ 报警 情况 操纵 油压 范围 kPa 润滑 油压 范围 kPa 油温 范围 ℃ 报警 情况 压力 MPa 流量 L/min 时间 s  动力及传动系统液压泵加载试验                                                                                                         附录J 动力及传动系统每个挡位加载试验结果记录表 (资料性) 动力及传动系统每个挡位加载试验结果记录表见表J.1。 表J.1 动力及传动系统每个挡位加载试验结果记录表 试验项目 发动机传感器数据 综合传动装置传感器数据 加载数据 结 论  转速 rpm 油压 范围 kPa 油温 范围 ℃ 水温 范围 ℃ 排气 温度 范围 ℃ 报警 情况 转速 rpm 操纵 油压 范围 kPa 润滑 油压 范围 kPa 油温 范围 ℃ 报警 情况 转矩 Nm 时间 s  动力及传动系统 加载 试验 转速1           转矩1               转矩2               …    转速2           转矩1               转矩2               …    …           转矩1               转矩2               …   附录K 动力及传动系在模拟海拔高度下试验结果记录表 (资料性) 动力及传动系在模拟海拔高度下试验结果记录表见表K.1。 表K.1 动力及传动系在模拟海拔高度下试验结果记录表 试验项目 吸气情况 发动机传感器数据 综合传动装置传感器数据 加载数据 结 论  模拟海拔 高度 m 转速 rpm 油压 范围 kPa 油温 范围 ℃ 水温 范围 ℃ 排气 温度 范围 ℃ 转速 rpm 操纵 油压 范围 kPa 润滑 油压 范围 kPa 油温 范围 ℃ 挡位 转矩 Nm 时间 s  动力及传动系统 加载 试验  转速1         R 转矩1               …              1 转矩1               …              … 转矩1               …     转速2         R 转矩1               …              1 转矩1               …              … 转矩1               …     …         R 转矩1               …              1 转矩1               …              … 转矩1               …   参考文献 [1] GB/T 3766      液压传动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 [2] GJB 1072A      履带式装甲输送车通用规范 [3] GJB 1372       装甲车辆通用规范 [4] GJB 2547-1995  装备测试大纲 [5] WJ/Z 295       履带式装甲车辆传动系统测试方法

Armored vehicle power and transmission system test requirements

ICS
01.040.19
CCS
C3630
发布
2023-04-07
实施
2023-04-07

4.1 整车 4.1.1  车辆的设计、制造、检验除应满足本文件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1.2  车辆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3  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有制造厂合格证,经整车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所有自制零部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配。 4.1.4  车辆动力性应能满足原底盘的规定。 4.1.5  车辆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4.1.6  车辆制动性能应符合GB 12676的规定。 4.1.7  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及安装位置应符合GB 15084的规定 4.1.8  车辆污染物排放:汽油车应符合GB 18352.6的规定,柴油车应符合GB 3847的规定。 4.1.9  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应符合GB 1495的规定。 4.1.10  限定条件下燃料消耗量应符合原底盘车的规定。 4.1.11  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4.1.12  车辆的外部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 4.1.13  车辆号牌的安装应符合GB 15741的规定 4.1.14  车辆应设置符合GB 11567规定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 4.1.15  车辆轮胎的防飞溅系统应符合GB 34659的要求。 4.1.16  车辆前后均应设有拖钩或拖拽装置。在车辆前后防护装置上,应加装面积不小于150mm×80mm,厚度不小于40mm缓冲物。 4.1.17  各气、油管路和电线线路布置合理,固定牢固,不得有渗漏、松动、脱落和干涉现象。 4.1.18  油漆涂层应符合QC/T 484的规定,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 625的规定。 4.1.19  焊接件应符合JB/T 5943的规定。 4.1.20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车辆应在其货厢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4.1.21  车辆应当有放置随车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空间和装置,并配备与所装运介质相适应的应急防护装备。  4.1.22  车辆的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或等于3人,驾驶室以外不应设置乘员座椅。  4.1.23  车辆应装用子午线轮胎,不得使用翻新轮胎。  4.1.24  总质量大于3500kg的非双转向轴车辆,所有转向轮应安装爆胎应急安全装置,并在驾驶室易见位置标示。爆胎应急安全装置的性能和试验方法应满足GB/T 38796的要求。 4.1.25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车辆的后轴应装备空气悬架。 4.1.26  车辆的车轴应不可提升。  4.1.27  车辆应具备限速功能或配备限速装置。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应符合GB 24545的规定,且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速度不应大于 80km/h。  4.1.28  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车辆应安装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性能应符合GB/T 38185的规定,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 18655第 3 级及GB/T 17619的规定。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车辆,安装单胎的车轮应配备轮胎气压监测系统(TPMS)或具有轮胎气压监测功能的装置。  4.1.29  车辆尾部标志板、车辆标志和安全标示牌不得被遮挡。  4.1.30  车用起重尾板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车辆配备车用起重尾板时,应符合GB/T 37706的规定;  b) 车用起重尾板的液压和电控系统应满足本文件第4.2条的要求;  c) 车用起重尾板的平台承载面应铺设阻燃导静电胶板,并满足本文件第4.14.7及4.14.10条的要求。  4.1.31  车辆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不得大于10000kg。  4.1.32  总质量大于3000kg的车辆应采用压燃式发动机。 4.1.33  车的运行安全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 4.1.34  车辆应安装烟火报警系统,感烟火灾探测器设在货厢内,报警蜂鸣器设在驾驶室内,且感烟火灾探测器应符合GB 4715的规定;总质量≥2000kg的车辆货厢门还应安装防盗报警系统,防盗报警触发装置设在货厢后门和侧门上,报警蜂鸣器应设在驾驶室内,当后门或侧门被打开时,防盗报警器应在10s内响起;总质量≥9000kg的车辆还应安装尾部视频监视系统,视频摄像头应设在货厢后部外面,监视器应设在驾驶室内,摄像头广角≥140°,报警系统的操纵装置应不受底盘电源总开关的控制,报警音响声级≥100dB。 4.2 电气装置      电气装置的设计、构造和保护应使其在车辆的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引起任何意外点火或短路。 4.2.1导线  4.2.1.1  导线应有足够的截面积以防止过热,且应可靠绝缘。所有电路应设置保险丝或自动断路器予以保护,但下述电路部分除外:  a) 从蓄电池到启动及发动机停机系统;  b) 从蓄电池到交流发电机; c) 从交流发电机到保险丝或断路器盒; d) 从蓄电池到起动机; 上述未被保护的电路应尽可能短。 4.2.1.2  导线应布置合理并固定可靠,使之足以防止机械应力和热应力的损伤。  4.2.2 电源总开关  4.2.2.1  开关的安装位置应尽量靠近蓄电池。  4.2.2.2  驾驶室内应设置用于电源总开关开、闭操作的控制装置。该控制装置应安装在易于操作的位置并设置清晰标记,并应设置能防止误操作的保护装置;也可安装满足上述要求的辅助控制装置。 4.2.2.3  开关盒应符合GB/T 4208规定的IP 65防护等级的要求。  4.2.2.4  开关上的线束接头应符合GB/T 4208规定的IP 54防护等级的要求,但如果这些接头设置在蓄电池箱内,则只需采取可靠绝缘措施以防止其短路即可。  4.2.3 蓄电池      蓄电池接线端子应采取可靠的绝缘保护措施或用绝缘的蓄电池箱盖住。蓄电池应置于开有通气孔的箱内,除非其安装位置在发动机罩之下。  4.2.4 常通电路  4.2.4.1  电源总开关断开后仍保持通电的电气装置,包括其引线的环境适应性应满足GB/T 3836.1规定 的通用要求,以及GB/T 3836.2、GB/T 3836.3、GB/T 3836.4、GB/T 3836.9相应的附加要求。  4.2.4.2  不经过电源总开关而直接接通蓄电池的线路应采取可靠的过热保护措施。  4.2.5 驾驶室后部的电气装置  在车辆正常使用情况下驾驶室后部的电气装置应不会短路或产生火花,并且在受到冲击或发生变形时这类危险能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别是: a) 导线布置应有防碰撞、防腐蚀及磨损的保护措施。但防抱死制动系统的传感器电缆不需要额外的保护; b) 禁止使用螺口灯泡。 4.3监控装置  4.3.1行驶记录仪  4.3.1.1  应装备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应接入车辆速度、制动等信号,规范设置车辆参数并配置驾驶人身份识别卡, 显示部分应易于观察,数据接口应便于移动存储介质的插拔,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9056的规定。  4.3.1.2  行驶记录仪应安装在驾驶室内部并便于使用者查看及提取数据的位置。  4.3.1.3  行驶记录仪的主电源应为车辆电源。对所有导线均应有适当保护,以保证这些导线不会接触到可能会引起导线绝缘损伤的部件。接线应布置整齐,并固定可靠。  4.3.2监控车载终端  4.3.2.1  车辆应安装符合JT/T 794规定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4.3.2.2  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应具备行驶记录功能,且行驶记录功能的技术要求符合本标准及GB/T 19056 相关规定。  4.3.2.3  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应安装在驾驶室内。  4.3.2.4  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主电源应为车辆电源。在无法获得车辆电源时可由车载终端的备用 电池组供电,备用电池组可支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 8h。电源导线应用不同颜色或标号(等距离间隔标出)明确标示。接线应布置整齐,并固定可靠。天线应远离其他敏感的电子设备。车载终端的地线应连接到车辆底盘上。 4.4 防静电措施  4.4.1  底盘或货厢及其他相关附件等相关装置任意两点间的电阻值应小于或等于5 Ω。  4.4.2  货厢内底板应铺设阻燃导静电胶板﹐厚度不小于5mm,导静电胶板任意一点与拖地带之间的电 阻值为104Ω~108 Ω。  4.4.3  车辆应有驻车导静电装置,装置接地末端与车架之间的电阻值应小于或等于5 Ω。  4.4.4  车辆尾部应至少安装2根接地端导体截面积大于或等于 100mm2 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车辆在任何载荷状态下,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接地端应始终接地,其性能应符合JT/T 230 的规定。  4.4.5  底盘与货厢采用螺栓连接方式时,底盘与货厢之间至少应安装2根铜导静电带。  4.5 连接要求  4.5.1  货厢应通过焊接或铆接的支架用螺栓固定在底盘或行走机构上。  4.5.2  连接装置所采用螺栓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8.8级,螺栓拧紧力矩应符合QC/T 518 的规定,并应采取可靠的防松措施。  4.6 制动装置  4.6.1  车辆的转向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行车制动器的衬片需要更换时,应采用声学或光学报警装置向驾驶员报警。  4.6.2  车辆应安装符合GB/T 13594规定的Ⅰ类防抱制动装置。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车辆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EBS)。  4.6.3  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车辆,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装备的缓速器或辅助制动装置的性能应使车辆能通过GB 12676规定的ⅡA 型试验。 4.7 主动安全  车辆应具备车道偏离报警功能和前向碰撞预警功能,车道偏离报警功能应符合GB/T 26773的规定,前向碰撞预警功能应符合GB/T 33577的规定。  4.8防火  4.8.1驾驶室  4.8.1.1  驾驶室结构材料应为不易燃材料。驾驶室所用的内饰材料应采用阻燃性符合GB 8410规定的阻燃材料,燃烧速度应小于或等于70 mm/min。  4.8.1.2  发动机舱或其他热源(如缓速器或车内采暖装置,但不包括热水循环装置)与车辆其他部分之 间应安装隔热材料,用于连接隔热材料的固定夹,垫圈等也应防火。发动机舱使用的隔音﹑隔热材料应达到 GB 8410 规定的A级的要求。  4.8.1.3  驾驶室后部的所有窗口均应封闭且密封,玻璃和窗框均应为耐火材料。载货装置与驾驶室后壁间距不得小于150mm。  4.8.2灭火器  4.8.2.1  车辆应随车携带便携式灭火器,且在有效期内。灭火器应适用于扑救GB/T 4968规定的A、B、C三类火灾。 4.8.2.2  驾驶室内应配置一个干粉灭火器(或其他同等效用的适用灭火器)。在车辆外侧应至少配备与所装运介质性能相适应的灭火器各一个,便携式灭火器的数量及容量应满足表 1 的要求。  表 1     应携带的便携式灭火器数量及容量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最大总质量GVW (kg) 每车配备的灭火器最小数量 (个) 每车配备的灭火器最小容量 (kg) 适用于发动机或驾驶室的灭火器 额外灭火器    最小数量 (个) 最小容量 (kg) 最小数量 (个) 最小容量 (kg) GVW≤3500 2 4 1 2 1 2 3500<GVW≤7500 2 8 1 2 1 6 GVW>7500 2 12 1 2 1 6 注:容量是指干粉灭火剂(或其他同等效用的适用灭火剂)的容量。 4.8.2.3  灭火器应符合GB 4351.1 的规定且固定牢靠,放置于易于被车组人员拿取的地方。  4.8.3燃油系统  4.8.3.1  车辆燃油系统的安全防护应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  4.8.3.2  车辆应装备单个燃油箱,且单个燃油箱的容积应小于等于400L。  4.8.3.3  万一发生泄露,漏出的燃油应能直接排向地面,而不会触及车辆的热部件或载货装置。  4.8.3.4  汽油箱的加注口应设置可靠的阻火器或设置气密封的加注口盖。  4.8.4发动机  4.8.4.1  车辆的发动机及排气系统应合理布置,使其能防止发热和火花危及货物。  4.8.4.2  车辆的发动机应设置于货厢之前并与货厢保持足够的距离或设置隔热构件,确保发动机的散热不会危及货物 4.8.5 排气系统  车辆发动机排气管出口应置于货厢或罐体前端面之前、不高于车辆纵梁上平面的区域,并安装符合GB 13365规定的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排气管的布置应能避免加热和点燃货物,距油箱、油管净距离应不小于200mm,与裸露的电气开关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m。  4.8.6 缓速器  在驾驶室后部装有缓速制动系统的车辆,应在该系统与货厢之间设置隔热层。该隔热层必须既能防止缓速制动系统发热危及货物,又能防止货物泄漏危及该系统本身。不得使用电涡流缓速器。 4.8.7燃油加热器  4.8.7.1  燃油加热器及其排气管路应合理设计、布置并设置隔热保护装备,以防止其发热危及货物。  4.8.7.2  出现下述 3 种情况之一时,加热器应能停止运行: a) 通过安装在驾驶室内的手动开关人为的关闭; b) 汽车发动机停机时,驾驶员应能通过手动开关重新启动加热器; c) 启动车辆上的货物驳运泵时。 4.8.7.3  加热器停止工作后,允许存在后燃循环。但对于4.3.7.2中b)和c)情况下停止工作的加热器,须设有能在停止后 40s 内切断燃烧空气供应的装置。加热器中的换热部件必须具有耐受 40s 后燃循环的能力。 4.8.7.4  加热器的启、闭开关必须是手动的。禁止任何程序化控制装置。  4.8.7.5  加热器禁止燃用气体燃料。   4.9涂装  4.9.1  车辆颜色应为浅色或不与反光带混淆的其他颜色。 4.9.2  当需要涂装时,油漆应色泽分明、分界整齐,无皱皮、脱漆、污痕等。  4.10限速标识  4.10.1  车辆应安装或粘贴 80km/h 限速标识,限速标识应不被遮挡且易见。  4.10.2  标识图形:限速标识为圆形,边框颜色为红色,文字颜色为黑色,底色为白色。限速标识的材料应满足 GB 23254中一级反光膜的要求。限速标识示例见图 1。    图 1    限速标识示例 4.10.3  安装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横向:应安装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左侧;  b) 高度:标识最下端离地高度最低为 380 mm;  c) 纵向:在车辆尾部。 4.11  车辆运输配载限额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4.12  应配备符合GB 13392规定的标志灯。  4.13 厢体  4.13.1  货厢应为整体封闭结构,满足QC/T 453规定的淋雨试验要求。货厢应具有一定强度。货厢侧壁或前后壁板应根据需要设置具有防雨功能的通风窗。  4.13.2  制造货厢的材料不得与所运输的物质发生反应形成危险混合物。货厢内蒙皮应采用有色金属 或不易发火的非金属材料。货厢内外蒙皮应平整,无磕碰与擦伤痕迹。内外蒙皮与骨架贴合紧密不应有空鼓缺陷。铆合、压条应排列整齐,铆钉疏密合适。货厢侧壁外板面在1000mm×1000mm范围内的平面度公差应不大于2 mm 。货厢面板内外蒙皮之间采用阻燃隔热材料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不低于GB 8624 B1(B-s3,d2)。  4.13.3  货厢的所有开口都应是可锁闭的?可紧密关闭的门或硬质盖,其铰链、锁止机构等应安全可靠。  4.13.4  安装于货厢内部的电气装置应至少具备 GB/T 4208规定的IP 45 防护等级。若车辆承运范围包括GB 6944规定的配装组J货物,防护能力应至少为IP 65或等效的防护措施。  4.13.5  货厢内货物承载面必须是连续水平的。货厢内应设置货物固定紧固装置,固定紧固装置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产生火花、静电等。  4.13.6  货厢内严禁安装除感烟火探测器以外的任何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货厢内不得铺设电气线路。感烟火探测器设在货厢内,报警蜂鸣器设在驾驶室内;货厢门上应设置防盗报警装置﹔总质量大于或等于9000kg的车辆驾驶室内应装监视器,其摄像头应设在货厢外后部上端,对车辆尾部应有良好的监视效果。 4.13.7  货厢前内壁板应加装能缓解货物冲撞的橡胶制品 。 4.13.8  货厢地板上应铺设阻燃导静电胶板,胶板不应起皱或翘曲,接缝处应压实可靠。阻燃导静电 胶板的厚度应不小于5 mm 。 4.13.9  车门启闭应灵活,门周边应安装耐老化橡胶密封条,密封条应符合QC/T 639 的规定 。 4.13.10 车门应锁止可靠,门锁装置应具有防盗、防撬功能。 4.13.11 货厢地板应具有良好的导静电性能,系统电阻值为5.0×104~1.0×108Ω。 4.14 炸药、火具同载的车辆应符合QC/T 993的规定。

Explosive material transport veh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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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2-11-28
实施
2022-11-28

4.1整车 4.1.1车辆的设计、制造、检验除应满足本文件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1.2车辆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3 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有制造厂合格证,经整车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所有自制零部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配。 4.1.4  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4.1.5 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4.1.6 车辆的外部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应符合GB4785的规定。 4.1.7车辆动力性应能满足原底盘的规定。 4.1.8车辆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4.1.9车辆制动系统的结构及性能应符合GB 12676的规定。 4.1.10 车辆应设置符合GB11567规定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 4.1.11 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及安装位置应符合GB15084的规定 4.1.12 车辆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3847和GB17691的规定。 4.1.13 限定条件下燃料消耗量应符合原底盘车的规定。 4.1.14 车辆号牌的安装应符合GB 15741的规定。 4.1.15 车辆轮胎的防飞溅系统应符合GB34659的要求。 4.1.16 各气、油管路和电线线路布置合理,固定牢固,不得有渗漏、松动、脱落和干涉现象。 4.1.17车辆所有外露金属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油漆涂层应符合QC/T484的规定,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 625的规定。 4.1.18焊接件应符合JB/T 5943的规定。 4.1.19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车辆应在罐体(或设计和制造上固定在罐体上且用于与车架连接的结构件)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4.1.20 车辆的运行安全要求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4.1.21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车辆应安装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性能应符合GB/T 38185的规定,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 18655第3级及GB/T 17619的规定。 4.1.22 车辆应安装符合GB/T 13594 规定的Ⅰ类防抱制动装置。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车辆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EBS)。当制动衬片需要更换时,应用声学或光学报警装置向驾驶座人员提醒。三轴及三轴以上的供液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大于等于100km/h时,能通过视觉和声觉信号报警。 4.1.23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车辆应按GB 25990的规定设置尾部标志板。 4.1.24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车辆,应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并在设计和制造上保证驾驶人不能关闭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 4.1.25  车辆的运行安全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 4.1.26  车辆用的取力器应符合QC/T 319的规定。 4.1.27  车辆回复反射器应符合GB 11564的规定。 4.1.28 车辆应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识别代号应符合GB16735和GB7258的规定。 4.1.29车辆的整车标志、图形和文字标志应符合GB 7258 的规定。 4.1.30 总质量大于7500kg车辆的前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 26511的规定。 4.1.31  车辆各联接部位应连接牢固可靠,螺纹联接的紧固扭矩应符合QC/T 518的规定。 4.1.32  车辆的行驶可靠性试验里程应符合QC/T 252的规定。工作装置的可靠性试验时间为150h,首次故障前作业时间不少于100h,平均无故障作业时间不少于50h,可靠度不小于94%。 4.1.33  车辆应能完成以下作业:      a) 吸液      b) 卸液 4.1.34车辆专用功能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供液车基本参数 序号 名称 基本参数   罐体有效容积,m3 1 吸水深度,m ≥4 2 泵出口供液压力,KPa ≥600 3 供液流量,L/min ≥60 4.2外观 4.2.1 车辆外表面应光洁平整,应无尖角、毛剌。 4.2.2  油漆涂层应附着牢固,漆膜光滑平整,无流痕、鼓泡、皱皮、裂纹和明显刷痕。 4.2.3  焊缝应无裂纹、焊炕、焊穿、焊渣、漏焊等现象。 4.2.4  连接件、紧固件应连接可靠,不得松脱;气路、油路、水路、电路等管线应排列整齐、夹持牢固,不应与运动件发生摩擦、干涉;各操纵标牌字迹应清晰,并固定在与操纵位置相适应的明显部位。 4.2.5  各总成密封部位应密封良好,不得有渗漏现象。 4.3 罐体 4.3.1罐体内应设置防波板,保证车辆在承受罐体内所装介质的冲击和振动下能稳定行驶。 4.3.2罐体应设置人孔,人孔尺寸在任一方向不得小于500mm。人孔应设孔盖及锁紧装置和扶手。 4.3.3 钢制罐内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4.3.4  罐体表面应光滑平整、过渡面圆滑,罐体表面的纵向直线度允差值不大于4mm/m,全长的纵向直线允差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罐体直线度允差值                       mm 全长 ≤4000 >4000且≤6000 >6000且≤8000 >8000 允差值 8 10 12 15 4.3.5  罐体应密封可靠,罐体加满水保持60min不得渗漏。 4.3.6  罐体有效容积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4.3.7  罐体应设置上下人的扶梯,扶梯的宽度应不小于350mm, 步距应不大于350mm。 4.4 泵送系统 4.4.1 供液泵可选用真空泵、齿轮泵、自吸泵、耐酸泵等,供液泵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 选择的供液泵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4.4.3 利用底盘发动机作供液泵原动力时,取力器应与底盘动力传动装置连接牢固可靠,密封良好。 4.4.4 供液泵的取力传动应设置离合装置,离合装置应挂挡轻便,定位可靠,不得出现自动脱挡和挂挡卡滞现象。 4.4.5 使用单独的发动机作供液泵原动力时,应保证供液泵传动安全可靠。 4.4.6 泵应能满负荷运转,无异响; 4.4.7泵体最低处应设置放液阀或放液螺塞。 4.4.8 泵的取力传动速比应保证泵在额定工作转速时发动机处于经济转速范围。 4.5 操纵机构 操纵机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操纵应灵活、准确、可靠、平稳。 4.6 管道、阀门 4.6.1管道、阀门应安装牢固,密封良好,在1.2倍系统工作压力下,保压5min后无渗漏。 4.6.2 管道低处应设置放液阀或放液螺塞。

Liquid supply tr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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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2022-11-28

4 要求 4.1  防撞缓冲车工作状态结构型式(见图1)  图1 4.2  整车 4.2.1  防撞缓冲车应按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2  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有制造厂合格证,经整车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所有自制零部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配。 4.2.3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4.2.4  防撞缓冲车的行驶安全要求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4.2.5  防撞缓冲车的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应符合GB 4785和GB 7258的规定。 4.2.6  油漆涂层应符合QC/T 484的规定。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 625的规定。 4.2.7  焊接件应符合JB/T 5943的规定。 4.2.8  各操控机构、开关应有醒目的标识。对于作业的防撞缓冲车,应设置互相连络的信号装置或联锁装置,对于有升降装置的防撞缓冲车,应在升降机构侧面设置动作停止和反动作按钮或手柄,并应设有醒目标志。 4.2.9  防撞缓冲车的侧面防护和后下部防护应符合GB 11567的规定。 4.2.10  防撞缓冲车的排放应符合GB 3847的规定。 4.2.11  防撞缓冲车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驾驶室、货箱等外露钣金件表面应平整,无明显锤痕; b) 油漆涂层漆膜光滑平整,无流痕、鼓泡、皱皮和明显刷痕; c) 焊缝均匀、平直,无漏焊、裂纹、夹渣、气孔、咬边、飞溅、焊穿等缺陷; d) 所有外露黑色金属表面均应作防锈处理;连接件、紧固件应连接可靠,不得松脱; e)气路、油路、水路、电路等管线应排列整齐、夹持牢固,不应与运动件发生摩擦、干涉。 4.2.12 防撞缓冲车若需要装配其它的附加功能(如:起重机等),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附加功能装置的结构应安装牢固,以保证防撞缓冲车在被碰撞过程中附加装置不会对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4.2.13 防撞缓冲车应配置作业标志灯——黄色闪光警示灯和爆闪灯,作业标志灯置于车辆顶部,作业时必须开启。开启时每分钟闪烁不低于60次,不高于90次,单个指示灯发光强度不能低于2000流明,并且自各个方向至少1000m以外清晰可见。 4.2.14  防撞缓冲车侧倾稳定性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4.2.15 防撞缓冲车号牌板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GB 15741 的规定。 4.2.16 防撞缓冲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 GB 1495 的规定。 4.2.17 防撞缓冲车的车身反光标识及安装和粘贴要求应符合 GB 23254 和 GB 7258 的规定。 4.2.18 防撞缓冲车的整车标志、图形和文字标志应符合GB 7258 的规定。 4.2.19 防撞缓冲车制动系统的结构应符合GB 12676的规定。 4.2.20 防撞缓冲车应安装符合GB/T 13594规定的1类防抱死制动装置,总质量大于等于12 000kg的防撞缓冲车,还应安装符合GB 7258规定的缓速器或辅助制动装置。当制动衬片需要更换时,应用声学或光学报警装置向驾驶座人员提醒。三轴及三轴以上的防撞缓冲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大于等于100km/h时,能通过视觉和声觉信号报警。 4.2.21 总质量大于7 500kg防撞缓冲车的前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 26511的规定。总质量大于7500kg防撞缓冲车还应安装GB 34659规定的防飞溅系统。 4.2.22 防撞缓冲车应配备1件符合GB 19151 规定的三角警告牌及至少1件符合GB/T 38046的反光背心。总质量大于3 500 kg防撞缓冲车还应配备2个停车楔。 4.2.23 设置有警示灯、报警器装置的防撞缓冲车,其警示灯应符合GB 13954的规定,报警器应符合GB 8108的规定。 4.2.24 总质量大于等于12 000 kg的防撞缓冲车,还应设置符合GB 7258中规定的尾部标志板。其安装位置应符合GB 25990-2010附录F的规定。 4.3  标准工况 4.3.1  防撞缓冲车工作地面应坚实、平整。 4.3.2  环境温度为-40℃~40℃。 4.3.3  风速不超过 13.8m/s。 4.3.4  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 90%(环境温度为±25℃)。 4.4  防撞缓冲装置 4.4.1一般要求 4.4.1.1 防撞缓冲装置应安装在车辆尾部。 4.4.1.2 防撞缓冲装置的安装应符合防撞缓冲装置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4.1.3 防撞缓冲装置动作运转应平稳、无爬行、颤震、冲击和渗漏油现象;动作与操纵指示一致;各机构无损坏,各连接件无松动。 4.4.2  防撞缓冲装置碰撞性能要求 4.4.2.1安装在防撞缓冲车上的防撞缓冲垫应为定型产品,防撞缓冲垫应按照美国MASH2016标准并通过实车碰撞试验来检验其碰撞性能, 得到国家级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防撞缓冲装置。分为 70K、80K 和 100K 三个防护等级。 4.5  导向标志装置 4.5.1 导向标志装置结构应稳定,承受由13.9m/s 的风速产生的风压后,不影响导向标志装置的使用性能。 4.5.2 导向标志装置应采取防雨、防尘措施,外壳的防护等级按 GB 7000.1 的规定应不低于IP56 级。 4.5.3导向标志装置由单个LED灯发光强度不低于2000流明的多个的LED灯(发黄光)组成,可组成“靠左车道行驶、靠右车道行驶、禁止通行”等道路行驶标志,道路行驶标志应朝车辆尾部。 4.5.4导向标志装置应能在防撞缓冲车被撞击后仍能继续工作。 4.5.5 导向标志装置的视认性能: ——导向标志装置的视认角应不小于30°;  ——导向标志装置的静态视认距离不小于1000m; ——导向标志装置的动态视认距离不小于1000m。 4.6  液压系统 4.6.1 液压系统的安装应符合GB/T 3766的规定; 4.6.2  液压油的固体污染度限值应符合QC/T 29104; 4.6.3 液压系统应保证散热的要求,工作时油箱内油温不应超过80℃; 4.6.4 液压系统不应有渗漏现象。 4.6.5 液压系统应设置安全阀。 4.6.6 液压系统中的各操纵阀手柄应有明显的指示标记。 4.6.7 防撞缓冲垫的工作油缸应设置平衡阀和液压锁(液控单向阀),以防止防撞缓冲垫非正常降落。 4.7  作业可靠性 防撞缓冲车的缓冲装置、导向标志装置等作业各循环1000次试验,可靠度应不小于98%。

Anti-collision buffer car

ICS
43.020
CCS
C3630
发布
2022-10-26
实施
2022-10-26

4.1 物料粉碎车结构型式   1.二类底盘   2.进料口   3.机仓   4.粉碎机   5.出料口   6.料仓   7.后防护  8.电控箱   9.动力系统   10.侧防护 4.2 整车 4.2.1 物料粉碎车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2 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并有制造厂合格证,经整车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所有自制零部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配。 4.2.3 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4.2.4 物料粉碎车的行驶安全要求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4.2.5 物料粉碎车的外部照明及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 4.2.6 油漆涂层应符合QC/T 484的规定。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 625的规定。 4.2.7 焊接件应符合JB/T 5943的规定。 4.2.8 各操控机构、开关应有醒目的标识。 4.2.9 对于作业的物料粉碎车,应设置互相连络的信号装置或联锁装置。 4.2.10 物料粉碎车的侧面防护和后下部防护应符合GB 11567的规定。 4.2.11 物料粉碎车的排放应符合GB 3847的规定。 4.2.12 物料粉碎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4.2.13 物料粉碎车作业噪声不大于85dB(A)。 4.2.14 总质量大于等于12 000 kg的物料粉碎车,还应设置符合GB 7258中规定的尾部标志板。其安装位置应符合GB 25990-2010附录F的规定。 4.2.15 物料粉碎车的侧倾稳定性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4.2.16 物料粉碎车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驾驶室、货箱等外露钣金件表面应平整,无明显锤痕; b) 漆膜光滑平整,无流痕、鼓泡、皱皮和明显刷痕; c) 焊缝均匀、平直,无漏焊、裂纹、夹渣、气孔、咬边、飞溅、焊穿等缺陷; d) 连接件、紧固件应连接可靠,不得松脱; e)气路、油路、水路、电路等管线应排列整齐、夹持牢固,不应与运动件发生摩擦、干涉。 4.2.17 物料粉碎车应符合QC/T 52的相关规定。 4.2.18 物料粉碎车若需要装配其它的附加功能,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附加功能装置的结构应安装牢固,以保证物料粉碎车在作业时附加装置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 4.2.19 物料粉碎车的车身反光标识及安装和粘贴要求应符合 GB 23254 和 GB 7258 的规定。 4.2.20 物料粉碎车的整车标志、图形和文字标志应符合GB 7258 的规定。 4.2.21 物料粉碎车制动系统的结构应符合GB 12676的规定。 4.2.22 物料粉碎车应安装符合GB/T 13594规定的1类防抱死制动装置,总质量大于等于12 000kg的物料粉碎车,还应安装符合GB 7258规定的缓速器或辅助制动装置。当制动衬片需要更换时,应用声学或光学报警装置向驾驶座人员提醒。三轴及三轴以上的物料粉碎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大于等于100km/h时,能通过视觉和声觉信号报警。 4.2.23 总质量大于7 500kg物料粉碎车的前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 26511的规定。总质量大于7500kg物料粉碎车还应安装GB 34659规定的防飞溅系统。 4.3 标准工况 4.3.1 物料粉碎车工作地面应坚实、平整。 4.3.2 环境温度为-40℃~40℃。 注:如超出此要求需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4.4 物料粉碎装置 4.4.1 一般要求 4.4.1.1  粉碎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粉碎装置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4.1.2  粉碎装置动作运转应平稳、无爬行、颤震、冲击和渗漏油现象;动作与操纵指示一致; 各机构无损坏,各连接件无松动。 4.4.2 粉碎装置使用性能要求 进料辊高度可调节,工资效率不低于3.5立方/小时 4.4.3 刀片角度要求 当刀片使用后变钝,应该采用磨床或专业的磨刀机,手工打磨可能会导致刀片角度变化。保持原刀片角度变化不超过±5°以保证最佳切削性能。 4.4.4 刀片的使用性能要求 刀片的研磨次数过多,长度低于刀辊切削直径便会出现切削速度大大降低或不吃料的情况,这时候请更换刀片。 4.5 液压系统(适用于液压系统) 4.5.1 液压系统的安装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 4.5.2 液压油的固体污染度限值应符合QC/T29104; 4.5.3 液压系统应保证散热的要求,工作时油箱内油温不应超过80℃; 4.5.4 液压系统不应有渗漏现象。 4.5.5 液压系统应设置安全阀。 4.5.6 液压系统中的各操纵阀手柄应有明显的指示标记。 4.6 作业可靠性 4.6.1 物料粉碎车的粉碎装置连续作业应不小于4小时。 4.6.2 可靠度应不小于95%。 4.6.3 应设置紧急停止按钮。 4.6.4 应能目测或者通过声光提示料仓已达上限位。

Material crushing vehicle

ICS
43.020
CCS
C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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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实施
2022-10-26

4.1 一般技术要求 4.1.1干混砂浆运输车应符合本文件要求,并按经过规定的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装配。 4.1.2所有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应标准(或技术文件要求),并有制造厂的合格证,经公司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自制零部件应按企业相关管理文件和标准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 4.1.3干混砂浆运输车所涉及的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强制性检验项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规定。 4.2 整车要求 4.2.1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 1589规定。 4.2.2 干混砂浆运输车运行安全应符合GB 7258规定。 4.2.3 干混砂浆运输车制动性能和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4.2.4 干混砂浆运输车污泥运输车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符合GB 23254的规定,反光标识的粘贴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4.2.5 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应符合GB 4785规定。 4.2.6 加速行驶时外噪声限值应符合GB 1495规定。 4.2.7车辆侧面和后下部防护应符合GB 11567的规定。 4.2.8 总质量大于等于12 000 kg的干混砂浆运输车,应设置符合GB 7258规定的尾部标志板。其安装位置应符合GB 25990-2010附录F的规定。还应安装符合GB 7258规定的缓速器或辅助制动装置。当制动衬片需要更换时,应用声学或光学报警装置向驾驶座人员提醒。三轴及三轴以上的干混砂浆运输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大于等于100km/h时,能通过视觉和声觉信号报警。 4.2.9 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各总成密封部位应密封良好,不应有渗漏现象。 b) 所有焊接件的焊接质量应符合JB/T 5943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c) 所有管路、线路应排列整齐、牢固可靠、不应相互干涉。 d) 油漆色泽鲜明,无皱皮、脱漆、污痕等,其质量要求应符合QC/T 484的规定。 4.2.10 各联接部位的联接型式合理,固定可靠。在振动和冲击情况下,不得松动,所有螺纹紧固件扭矩应符合QC/T 518汽车用螺栓紧固件紧固扭矩的规定。

Dry-mixed mortar truck

ICS
43.160
CCS
C3630
发布
2022-09-01
实施
2022-09-09

4.1  一般要求 1.1.1 污泥运输车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1.1.2 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并有制造厂合格证,经整车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所有自制零部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配。 1.1.3 污泥运输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分别符合GB 1589的规定。 1.1.4 污泥运输车的运行安全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1.1.5 制动性能和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1.1.6 污泥运输车的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应符合GB 4785和GB 7258的规定。 1.1.7 污泥运输车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符合GB 23254的规定,反光标识的粘贴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1.1.8 污泥运输车侧面、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 11567的规定。 1.1.9 污泥运输车侧标志灯的配光性能应符合GB 18099的规定。 1.1.10 污泥运输车的油漆涂层应符合QC/T 484中的规定。油漆颜色应符合GB/T 3181的规定 1.1.11 污泥运输车铭牌及其位置应符合GB 15741的规定。                                                                                                                                                                                                                                                                                                  1.1.12 焊接件质量应符合JB/T 5943的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技术文件要求施焊。 1.1.13 污泥运输车装配应完整、正确,所有联接件应牢固可靠,螺纹紧固件的拧紧扭矩应符合QC/T 518的规定。 1.1.14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污泥运输车,应设置符合GB 7258规定的尾部标志板。其安装位置应符合GB 25990-2010附录F的规定。还应安装符合GB 7258规定的缓速器或辅助制动装置。当制动衬片需要更换时,应用声学或光学报警装置向驾驶座人员提醒。三轴及三轴以上的污泥运输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大于等于100km/h时,能通过视觉和声觉信号报警。 4.2  特殊要求 4.2.1  污泥运输车车箱(罐)体举升、下降平稳,不应有窜动、冲撞、卡滞等现象。 4.2.2  液压系统应符合QC/T 825的要求。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应符合QC/T 29104中的规定。 4.2.3  超载10%的工况下,车厢分别举升10°、20°,停留5min,车厢自降量不得超过2°。 4.2.4  车箱及罐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箱体变形或开裂现象; b) 污泥箱(罐)体后门应开闭灵活,锁紧可靠;根据需要应安装手动锁紧机构或液压锁紧,或两种锁紧结合使用,确保在行驶中不自行打开,或自动开启装置失效时确保运输安全; c) 后开式箱(罐)体与后门之间应增加密封装置,密封装置需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出现滴漏现象; d) 在额定载荷下,倾卸机构在举升过程中不允许有干涉现象。 e) 当采用手动锁紧装置时,必须在显眼位置张贴警示标识,提醒操作人员必须在卸货前打开手动锁紧机构。 f) 后门锁紧机构打开前箱(罐)体不得举升,后门关闭前后门锁紧机构不得动作。此控制要求必须在电控系统的动作逻辑中体现。同时,如果液压系统采用手电双控时,必须在受控阀附近显眼位置张贴相关警示标贴。 4.2.5 污泥运输车液压系统 4.2.5.1污泥运输车液压系统操纵机构应轻便、灵活、准确、可靠的实现车箱(罐)体的举升、中停、下降。对需要装载下降的箱(罐)车,应具备缓降功能。 4.2.5.2 根据用户需求可以设计有后门液压锁紧、后门液压开闭、顶盖液压开闭系统。示例如下:      4.2.5.3 液压系统的动作实现和设计必须满足产品正确安全的使用,并保证用户使用的方便性。 4.2.6  在行驶过程中不允许出现箱(罐)体自动举升现象。箱(罐)体在举升时应有声或光报警器,举升后进行调整和检修作业时必须有防止箱(罐)体自降的安全装置。均应符合QC/T 222-2010的规定。示例箱(罐)体举升保险撑杆.

Sludge Transporter

ICS
43.160
CCS
C3630
发布
2022-09-01
实施
2022-09-09

本文件规定了路面养护车的车辆型号、技术要求、作业功能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贮存和随车技术文件

road maintenance vehicle

ICS
43.160
CCS
C3630
发布
2021-12-29
实施
2021-12-30

本文件规定了自装卸式垃圾车的车辆型号、技术要求、作业功能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贮存和随车技术文件

Self-loading garbage truck

ICS
43.160
CCS
C3630
发布
2021-12-29
实施
2021-12-30

本文件规定了散装饲料运输车(以下简称饲料车)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与贮存及出厂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定型载货汽车底盘改装的散装饲料运输车。散装饲料运输半挂车可参照执行。

Bulk feed truck

ICS
65.060.01
CCS
C3630
发布
2021-12-28
实施
2021-12-30

5.1 整车 5.2 医疗舱 5.3 气密性 5.4 负压净化装置 5.5 车载消毒装置 5.6 驾驶室与医疗舱双控系统 5.7 噪声

Negative Pressure Ambulanc

ICS
43.160
CCS
C3630
发布
2021-12-28
实施
2022-09-19

整车性能,专用装置要求等。

Self-loading garbage truck

ICS
43.160
CCS
C3630
发布
2021-12-27
实施
2021-12-31

整车技术要求、车辆专用性能等

Sewage cleaning truck

ICS
43.160
CCS
C3630
发布
2021-12-27
实施
2021-12-31

整车要求、专用装置要求等

Gas cylinder transport vehicle

ICS
43.160
CCS
C3630
发布
2021-12-27
实施
2021-12-31

整车技术要求,专用装置要求等

Warehouse type transport vehicle

ICS
43.160
CCS
C3630
发布
2021-12-27
实施
2021-12-31

吸引压送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贮存和随车文件。

Suction press car

ICS
43.160
CCS
C3630
发布
2021-12-08
实施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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