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09 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353 条与 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相关的标准,共 24

本标准规定了与控制功能所用能量形式无关的急停功能要求和设计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除以下两类机器以外的所有机械: ——急停功能不能减小风险的机器。 ——手持式机器和手导式机器。 本标准不涉及可能是急停功能部分的反转、限制运动、偏转、屏蔽、制动或断开等功能。

Safety of machinery.Emergency stop.Principles for design

ICS
13.110
CCS
J09
发布
2008-08-25
实施
2009-04-01

本标准规定了传感功能使用有源光电漫反射防护器件(AOPDDRs),用于机械安全防护的电敏防护装置(ESPE)的设计、制造和试验的附件要求。对那些确保装置达到适宜安全性能的要求给予了特别的关注。ESPE可以包括一些可选的安全功能,选择功能的要求在本部分的附录A和GB/T 19436.1-2004 的附录A中均给出。 本部分只限于ESPE的功能,不规定检测区的尺寸或结构以及在任何特殊应用中危险部件的布局,也未规定构成任何机械的危险状态。 本部分不适用于辐射波长在820nm~946nm范围外的AOPDDR,以及不是由自身发射光线的那些AOPDDR。对于使用辐射波长在该范围以外的传感器件,本部分可为指南。另外,对于标称检测能力在50mm~100mm范围外的AOPDDRs也不适用于本部分。 本部分可能与那些非人体保护的应用有关。 本部分不涉及电磁兼容性(EMC)发射要求。 那些只具有一维、点光源距离测量的光电器件,例如接近开关等,也不在本部分讨论范围之内。

Electrical safety of machinery.Electro-sensitive protective equipment.Part 3: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ctive Opto-electronic.Protective Devices responsive to Diffuse Reflection(AOPDDR)

ICS
13.110;29.260.99
CCS
J09
发布
2008-06-19
实施
2009-06-01

Safety of machinery - Permanent means of access to machinery - Part 3: Stairs, stepladders and guard-rails

ICS
CCS
J09
发布
2008-03-31
实施
2008-10-01 00:00:00.0

Safety of machinery - Permanent means of access to machinery - Part 1: Choice of a fixed means of access between two levels

ICS
CCS
J09
发布
2008-03-31
实施
2008-10-01 00:00:00.0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固定进入设施的所有固定式和移动式机械。 本部分适用于作为机器部件的工作平台和通道。 本部分可能也适用于进入安装在建筑物内作为建筑物一部分的工作平台和通道,假设建筑物此部分的主要功能是提供进入机器的固定设施。 本部分也适用于没有永久固定在特定机器上,以及机器的某些操作可能要移除或移动到旁边(例如:更换大型压力机的工具)的工作平台和通道。 本部分不适用于电梯、可移动升降平台或专门设计用于两级平面之间提升人员的其他装置。 本部分包含的重大危险,见GB 17888.1-2008中的第4章。

Safety of machinery.Permanent means of access to machinery.Part 2:Working platforms and walkways

ICS
13.110
CCS
J09
发布
2008-03-31
实施
2008-10-01

本标准规定了GB/T 15706.2中提及的安全进入机械的一般要求,给出了当需要进入且不能直接从地面或地板进入机械时,正确选择进入设施的建议。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固定进入设施的所有固定式和移动式机械。 本部分适用于作为机器部件的进入设施。 本部分也适用于进入安装在建筑物内作为建筑物一部分的机械设施(例如:工作平台、通道、梯子),假设建筑物此部分的主要功能是提供进入机器的固定设施。 本部分也适用于没有永久固定在机器上,以及机器的某些操作可能要移除或移动到旁边(例如:更换大型压力机的工具)的进入设施。 本部分不适用于电梯、可移动升降平台或专门设计用于两级平面之间提升人员的其他装置。

Safety of machinery.Permanent means of access to machinery.Part 1:Choice of a fixed means of access between two levels

ICS
13.110
CCS
J09
发布
2008-03-31
实施
2008-10-01

本部分给出了在GB/T 17454.1或GB/T 17454.2中没有列出的带或不带外部复位装置的压敏保护装置的基本要求。这些压敏保护装置中的大多数是针对具体应用生产的,而不是现成的。本部分也给出了以下装置的具体要求:压敏缓冲器;压敏板;压敏线(绊网)。 本部分的目的主要是叙述安全与可靠性而非适宜性之间的联系(安全和可靠性之间的关系见GB/T 16855.1-2005中的附录D)。本部分不规定与任何具体应用有关的压敏保护装置的尺寸。具体应用的细节要求在相关的C类标准中规定(见GB/T 15706.1及引言)。 本部分不适用于仅用于机械正常操作的停止装置(包括急停装置),也不适用于压敏保护装置用在老人、残疾人或儿童容易接近的地方,这些地方必需有特殊的附加要求。

Safety of machinery.Pressure-sensitive protective devices.Part 3:General principles for design and testing of pressure-sensitive bumpers,plates,wires and similar devices

ICS
13.110
CCS
J09
发布
2008-03-31
实施
2008-10-01

本部分规定了压敏边和压敏棒用作安全装置时设计和试验的一般原则和要求。此时,压敏边和压敏棒不用作常规操作的致动装置。带或不带外部复位装置的压敏边和压敏棒可用于感测暴露于危险中(例如:危险的移动部件)的人体或人体部位。本部分主要叙述了安全性与可靠性之间的关系(安全性和可靠性之间的关系见GB/T 16855.1-2005中的附录D),不涉及安全性与适宜性之间的关系。 GB/T 17454的本部分仅限于描述压敏边和压敏棒的功能,并没有规定其应用的要求,但第6章包含了对制造商提供的使用信息的要求。涉及具体应用的压敏边或压敏棒,本部分没有规定它们的尺寸。本部分不适用于那些符合GB 5226.1,且仅用于机械正常操作的停止装置(包括急停装置)。在老人、残疾人或小孩容易接近的地方使用压敏边和压敏棒,需要考虑附加要求。

Safety of machinery.Pressure-sensitive protective devices.Part 2:General principles for design and testing of pressure-sensitive edges and pressure-sensitive bars

ICS
13.110
CCS
J09
发布
2008-03-31
实施
2008-10-01

本部分规定了用作保护人员免受机械伤害的安全装置——通常由脚致动的压敏垫和压敏地板的要求。本部分给出了压敏垫和压敏地板性能的最低安全要求、标识和文件。 本部分适用于应用各种能量形式的(如电的、液压的、气动的或机械的)压敏垫和压敏地板。 本部分规定的压敏垫和压敏地板的设计用于感测:体重大于35kg的人员;体重大于20kg的人员(如儿童)。 本部分未规定能感测体重小于20kg人员的压敏垫和压敏地板。 本部分未规定与任何具体应用有关的压敏垫或压敏地板有效敏感区的尺寸或外形。

Safety of machinery.Pressure-sensitive protective devices.Part 1:General principles for design and testing of pressure-sensitive mats and pressure-sensitive floors

ICS
13.110
CCS
J09
发布
2008-03-31
实施
2008-10-01

Safety of machinery - Permanent means of access to machinery - Part 2: Working platforms and walkways

ICS
CCS
J09
发布
2008-03-31
实施
2008-10-01 00:00:00.0

Safety of machinery - Permanent means of access to machinery - Part 4: Fixed ladders

ICS
CCS
J09
发布
2008-03-31
实施
2008-10-01 00:00:00.0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以下可简称为“设备”)的通用抗扰度要求,给出了包括在连续、暂态、传导和辐射骚扰以及在静电放电情况下工作的有关设备的抗扰度试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还没有专用的产品或产品类抗扰度标准的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或电气设备及系统的部件,其额定电压不超过AC l 000 V、DC l 500 V及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 已有相关的专用产品或产品类电磁兼容(EMC)抗扰度标准的,产品标准或产品类标准在各方面将优先于本通用标准。 本标准对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的通用抗扰度要求是为保证其具有合适的抗扰度电平。然而,这些抗扰度电平不涉及一些在任何场所可能出现的概率非常低的极端情况。本标准的抗扰度试验不包括所有的电磁骚扰现象,仅涉及与本标准有关的电磁骚扰现象。 本标准对所考虑到的每一种端口都规定了试验要求。 注1:本标准不包括对安全方面的考虑。 注2: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骚扰电平超过本标准规定的试验电平的情况。例如,安装在靠近GB 4824中 规定的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处的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或在靠近电气系统处使用手持式发射机。在些情况下,应采取专门的减缓措施。

Electrical equipment of industrial machines.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General immunity requirements

ICS
29.020
CCS
J09
发布
2007-08-06
实施
2008-03-01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安全各相关标准的提纲性内容。 本标准可为机械及相关设备的设计者和制造者提供帮助,特别是在缺少特定 C 类标准的情况下,能帮助设计者和制造者正确理解相关的机械安全标准。

Safety of machinery Guidelines for the understanding and use of safety of machinery standards

ICS
13.110
CCS
J09
发布
2007-03-02
实施
2007-09-01

本部分规定了确认要遵循的程序和条件。确认是利用设计者提供的设计原理,对符合GB/T 16855.1的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所提供的安全功能和所达到的类别进行分析和试验。 本部分没有对可编程电子系统提供完整的确认要求,因此还需要使用其他标准。

Safety of machinery Safety-related parts of control systems Part 2: Validation

ICS
13.110
CCS
J09
发布
2007-03-02
实施
2007-09-01

本部分规定了帮助设计者在机械设计中实现安全的技术原则。 在解决具体问题时,GB/T 15706.2应与GB/T 15706.1共同使用。GB/T 15706的两个部分可以 独立于其他文件单独使用,或作为制定其他A类标准、B类或C类标准的基础。 本部分不涉及对家畜、财产或环境造成的损害。

Safety of machinery Basic concepts, general principles for design Part 2: Technical principles

ICS
13.110
CCS
J09
发布
2007-03-02
实施
2007-09-01

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实现机械安全的基本术语和方法。 本部分陈述的条款供设计者使用。 本部分不涉及家畜、财产或环境的损害或损坏。

Safety of machinery Basic concepts, general principles for design Part 1: Basic terminology, methodology

ICS
13.110
CCS
J09
发布
2007-03-02
实施
2007-09-01

Safety of machinery-Hygien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sign of machinery

ICS
CCS
J09
发布
2005-09-14
实施
2006-07-01 00:00:00.0

本标准规定了机器的卫生要求,并给出应由制造商提供的预定使用信息。本标准适用于其产品可能对消费者产生卫生风险的所有类型机器及其关联设备。 本标准不包括对来自机器的微生物制剂的不可控侵染的相关要求。

Safety of machinery.Hygien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sign of machinery

ICS
13.110
CCS
J09
发布
2005-09-14
实施
2006-07-01

GB 5226的本部分适用于电气和电子设备与机械系统,包括以协同方式在一起工作的一组机械,但不包括系统更高层次的方面(例:系统之间的通信)。   本部分可应用于额定电压高于1000Va.c.或1500Vd.c.。但不超过36kV和额定频率不超过200Hz的情况下工作的设备或设备的部件,对较高的电压或频率,需满足特殊要求。 在本部分中“高压设备”一词也覆盖了作为再高压下工作的设备整体中部分的低压设备。除非特别注明,本部分中的技术条件主要适用于高压下工作的部分。这些技术条件引用GB 5226.1-2002,亦适用于高压设备。 本部分所覆盖的电气设备是从电源到机械电气设备的连接点处开始的(见5.1)。 本部分是一个应用标准,不限制或约束技术进步。它不包括所有技术要求(如保护、联锁或控制),这些要求是其它标准或规则为保障人身免受非电气伤害所需要的。有特殊要求的各种类型机械对安全性可提出特殊要求。   本部分具体适用于,但不限于3.26所定义的机械。(附录A列出的机械,其电气设备属本部分范围) 下述机械的电气设备可以附加特殊技术要求: ——露天使用(例:在户外或其他的保护性建筑之外)的机械; ——使用、处理和生产易爆炸的物质(例:油漆或锯屑)的机械;   ——在易燃和易爆的环境中使用的机械; ——在使用或加工某种物质时存在着特殊危险的机械; ——矿山机械。 直接用电能作为加工手段的动力电路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Sefety of machinery.Eletrical equipment of machines.Part 11:Requirements for HV equipment for voltages above 1000Va.c.or 1500Vd.c.and not exceeding 36kV

ICS
29.020
CCS
J09
发布
2005-09-09
实施
2006-09-01

GB 5226.1-2002中第1章由以下内容替换: 本部分适用于为工业用途专门设计的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端开始的(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a.c或1500Vd.c.,额定功率不超过200Hz。 本部分不包括所有要求(如防护、联锁或控制),这些要求是其它标准为保障人身免遭非电气伤害所需要的。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干燥和干净场所的缝纫机单元和系统,例如,缝制干式缝料(如工业布料)。对于在非干燥和干净场所使用的缝纫机单元和系统应采取更严格的措施。

Safety of machinery.Electrical equipment of machines.Part 31:Particular safety and EMC requirements for sewing machines,units and systems

ICS
29.020;61.080
CCS
J09
发布
2005-09-09
实施
200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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