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出三聚氰胺,这次又瞒八个月?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1-06 13:31:27

  2009年的最后一天,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消息,又有企业因涉嫌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过国家标准的乳制品,被依法查处。在今年1月2日的《解放日报》上,事情被说成是,“(上海)本市质量技监部门在近期污染物监测工作中发现,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中老年高钙奶粉三聚氰胺检测超标”。

  这个消息强调的是“近期”的执法工作,给人的印象自然会是,“上海熊猫”伸手就被捉,上海方面、质监部门雷厉风行。

  然而,1月5日的《21世纪经济报道》却披露指出,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4月29日在其系统内部下发了《关于上海质监局查处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违法生产伪劣乳制品情况的通报》,而7个月之后的11月26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上特别点到了“公安部挂牌督办了上海‘熊猫’炼乳使用含三聚氰胺原料案”。而从最初查处到公开,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公众再一次被“保密”了。

  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上海熊猫乳品问题被查处,掌握真相的多个政府执法部门,居然可以将消息欺瞒、拖延长达八个月之久。颇值得玩味的是报道中的一个细节,上海当地的乳制品业内人士承认早就知道上述事件,但是被告知要“保密”,“不能说”;对于原因,则语焉不详,“目前乳业恢复形势很好”。

  所谓“乳业恢复形势很好”,是指此前国家统计局所属机构等方面发布的景气数据,2009年前三季度,国内乳品产量累计高达1423万吨,同比增长3.42%,乳业产品销售率整体超过95%,行业景气指数为95.5点,距离最高点仅差4.5点。这不禁引人发问:为了保全景气指数和乳品产销,所以要封闭负面消息?中国乳业、乳企的竞争力和生存能力就这么脆弱?有关部门对保护产业和企业的理解就这么狭隘?难道消费者的健康和公民权利跟一个行业、几个非法企业的利益相比显得无足轻重?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政务信息,应予主动公开。上海市、质检总局、卫生部等官方网站也可查询到各自的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列明了具体操作和时限。上海熊猫问题产品查处到公开时间之久,完全背离了上述政策法规依据,俨然与三鹿东窗事发前所在地政府的作为一致。

  上海熊猫问题产品消息公布之前20多天,陕西省也查获金桥乳业产品含有三聚氰胺,而这两家企业“肇事”方式相同,都是回收炼乳,或者是将前次被查获召回的质量产品存放,然后再度使用。这也印证了2008年三聚氰胺风波中,一些网友对乳企只召回产品、未公开销毁而提出的怀疑,并且再度说明了惨烈的教训后,无论是条管部门还是各级地方,对食品生产、流通、渠道的管理仍然缺位。

  “吃一堑、长一智”,“不该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两次”,这都是起码的做人做事常识;尽职监管,才能打造包括乳业在内的各产业健康、科学、真实的景气指数,而不是只许报喜不许报忧。上海熊猫乳业被查处了,我们也再一次的看到了有关方面“把坏事当成好事来宣传”的惯用逻辑。谁来真正为市场秩序考虑、考虑消费者利益,谁来为这起事故及其瞒报负责(我说的不是目前已被起诉的那几个直接责任人),政务公开、监管到位到什么时候才会变成现实,诸此种种追问,静待回答。

  本文引用媒体报道:1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复苏的背面:三聚氰胺再现中国乳业》

  http://www.21cbh.com/HTML/2010-1-5/160585.html

  1月2日《解放日报》:《3名犯罪嫌疑人被起诉》

  http://newspaper.jfdaily.com/jfrb/html/2010-01/02/content_256864.htm

  本文引用政府公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http://www.gov.cn/zwgk/2007-04/24/content_592937.htm


TAG: 三聚氰胺熊猫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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