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定步骤
(1)试验尘样的采集应符合 GB/T 6609.25-2004的规定。登记粉尘采样工况。
(2)尘样在105℃下干燥,放置室内自然冷却后通过80目标准筛除去杂物,准备测定。 注:对于在小于等于105℃时就会发生化学反应或熔化,升华的粉尘,干燥温度须相应降低。
(3) 规定将测定装置各部件组装于试验台上,调整水平。
(4)塞住漏斗流出口。将尘样装入盛样量筒,用刮片刮平后倒入漏斗中。
(5) 松开漏斗孔使粉尘自由落至下部量筒中,待漏斗中粉尘全部流出后,用刮片将堆积于量筒上部粉尘刮去。
(6)把装有粉尘的量筒放到天平上称重。
(7)粉尖堆积密度按式(1)计算: 式中:ρh 粉尘堆积密度,g/ cm3; m1、m2、m3 测量3次分别称得的粉尘质量,g; V校正后的量筒容积,cm3。 连续3次测定所得的粉尘质量大值与小值之差应小于1g,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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