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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化妆品标准与检测中心

广东省化妆品标准与检测中心

400-6699-117转1000

检验流程

样品检验受理程序示意图


委托检验流程

 

资料要求

需要提供的资料

委托检验申请表(可网上下载)一式二份;申请企业或者生产企业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两份;
特殊功能化妆品需提供国家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进行限用物质、禁用物质等理化检验和毒理试验时须提供产品配方一式三份;
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一式三份;

其它有助于检验的资料。

备注:以上资料请加盖公章。


样品要求

送检样品要求:

1 、样品数量按《 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2002)的数量提供;
2 、样品必须为有代表性的同一批号产品;
3 、标签必须标注样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
4 、包装必须是市场销售包装,新产品可用临时包装,但必须近似市售包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可用临时包装,但必须近似上市后的市售包装。
5 、特别检品按有关的规定执行。

受理方式

1.现场受理:企业将产品送到受理科办公室,现场填写受理单,缴纳检测费用;受理科检查产品符合检测要求,送检验科检测。
2.网上受理:企业在检测中心网站(www.gdctc.cn)下载委托检测申请单,按要求填写好后,将受理单和检品送到或者邮寄到检测中心受理科,同时将检测费用汇款到检测中心账户上。检测中心受理科在核实资料和检品符合要求并且款项到帐后,将检品转交检验科进行检测。
 
 
检验收费及检验期限:
按广东省物价局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开出缴款通知书后,客户持缴款通知书到我中心交款或经银行汇款,收到客户交回的缴款通知单回执或银行受理单后为正式受理检验。
 
 
其它有关事项:
受理科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1号检测中心综合楼B梯330
电话:020-62625101,62625102 传真:020-8760959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 ~ 12:00  下午2:00 ~ 5:30

检验标准

化妆品卫生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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