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妆品标准与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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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流程
样品检验受理程序示意图
委托检验流程
资料要求
需要提供的资料
委托检验申请表(可网上下载)一式二份;申请企业或者生产企业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两份;
特殊功能化妆品需提供国家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进行限用物质、禁用物质等理化检验和毒理试验时须提供产品配方一式三份;
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一式三份;
其它有助于检验的资料。
备注:以上资料请加盖公章。
样品要求
送检样品要求:
1 、样品数量按《 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2002)的数量提供;
2 、样品必须为有代表性的同一批号产品;
3 、标签必须标注样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
4 、包装必须是市场销售包装,新产品可用临时包装,但必须近似市售包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可用临时包装,但必须近似上市后的市售包装。
5 、特别检品按有关的规定执行。
受理方式
1.现场受理:企业将产品送到受理科办公室,现场填写受理单,缴纳检测费用;受理科检查产品符合检测要求,送检验科检测。
2.网上受理:企业在检测中心网站(www.gdctc.cn)下载委托检测申请单,按要求填写好后,将受理单和检品送到或者邮寄到检测中心受理科,同时将检测费用汇款到检测中心账户上。检测中心受理科在核实资料和检品符合要求并且款项到帐后,将检品转交检验科进行检测。
检验收费及检验期限:
按广东省物价局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开出缴款通知书后,客户持缴款通知书到我中心交款或经银行汇款,收到客户交回的缴款通知单回执或银行受理单后为正式受理检验。
其它有关事项:
受理科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1号检测中心综合楼B梯330
电话:020-62625101,62625102 传真:020-8760959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 ~ 12:00 下午2:00 ~ 5:30
检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