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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制定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相关法规和规则

关键词: 美国 制定 病原微生物 生物安全 相关法来源: 互联网

美国制定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相关法规和规则     (1)《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BiosafetyintheMicrobiologi―calandBiomedicalLaboratories,CDC/NIH):《微生物学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的生物安全》(BMBL)最早提出了把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活动分为四级的概念。1993年由CDC/NIH有关专家编写的《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的第三版着重描述了微生物实验室标准操作、实验室设计和安全设备的不同组合,形成1―4级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等级,并依据微生物对人的危险程度分为四级危险组,在实验室实际操作中加以应用。     1999年美国生物安全协会(AmericanBiologicalSafetyAssociation,ABSA)、CDC和NIH的生物安全专家,根据近年发生的一些新情况,如新出现的传染病、生物恐怖活动、BSL-3和BSL-4实验室的设计、病原微生物的国际运输等问题,在第三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新的补充,出版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第四版。     (2)NIH涉及重组DNA研究的生物安全指南(NIHGuidelinesforResearchlnvolvingRecombinantDNAMolecules,以下简称《NIH指南》):((NIH指南》的目的是:①指导重组DNA分子的特殊操作;②指导对含有重组DNA分子的生物体和病毒的特殊操作。     《NIH指南》包括了所有涉及重组DNA的研究活动,把实验室内进行重组DNA的研究分为微生物的、植物的和动物的三类,按规模分为实验室级的和大规模的。无论是那一类型研究,其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分类标准、操作标准、防护等级都与CDC/NIH的《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的生物安全》(BMBI。)的一致。对涉及生物安全的研究,都要经过生物安全委员会或生物安全官员的危险评估、制定出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后,才可以开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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