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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828-201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2019.1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体中化学需氧量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化学需氧量的重铬酸盐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 11914-89)的修订。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 11914-89)首次发布于 1989 年,原标准 起草单位为北京市化工研究院。本次为di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将取样体积减半,减少样品测定过程带来的环境污染;


——将硫酸汞由固体改为溶液的形式对氯化物进行掩蔽,操作更简便;


——将硫酸汞的加入量由 0.4 g 修改为可根据样品中氯离子的含量按比例加入,加入前可 进行氯离子含量测定或粗略判定,从而减少有毒物质硫酸汞的使用;


——增加了附录 A,采用硝酸银法对氯离子浓度进行粗略判定;


——明确给出了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并对计算结果有效数字的保留作了更为明确 的规定;


——增加了“干扰和消除”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章节。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9 年 12 月 25 日批准并发布的《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 11914-89)废止。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参加本标准验证的单位有: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扬州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年3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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