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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详细名单,8家机构注销,24家责令整改

20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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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药监局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了2020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联合监督抽查将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海洋调查观测监测、食品检验和建材检验检测作为重点领域,以打击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点目标,共计抽查了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300家。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35家、机动车检验机构10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10家、海洋调查观测监测机构10家、食品检验机构60家、建材检验检测机构45家,其他领域机构130家。

  二

  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本次联合监督抽查中,发现不满足运营条件、未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活动的机构8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机构2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机构2家,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的机构17家,使用已失效的资质认定标志的机构2家,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机构1家,其他存在未依据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照规定管理保存原始记录、未按照规定分包等问题的机构115家。

  三

  处理结果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对相关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

  (一)注销8家机构(见附件1)的资质认定证书。

  (二)对存在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失实、超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等问题的21家机构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对存在使用已失效的资质认定标志和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等问题的3家机构责令改正。同时将以上24家机构(见附件2)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一步处理。

  (三)对存在未依据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未按照规定管理保存原始记录、未按照规定分包等问题的115家机构,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不断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持续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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