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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的批复

2023.11.08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11/t20231108_1055526.html

名  称

关于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的批复

  索 引 号000014672/2023-00272

  分  类核电厂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3-11-06

  文  号环审〔2023〕119号

  主 题 词

关于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的批复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的报告》(辽核办发〔2014〕45号)、《关于呈报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E版)的报告》(辽核办发〔2023〕1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村,规划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CAP1000核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评价标准恰当,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机组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辐射环境影响结果和设计基准事故条件下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的限值要求。

  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在工程建造阶段及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施工期间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落实噪声、施工废水、扬尘污染等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小施工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

  (二)进一步研究采取工程及管理措施降低硼排放总量。

  三、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我部委托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配合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1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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