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多渠道筹集补偿资金,并尽快启动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

  创新生态补偿方式与途径。建议省财政建立湘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设立专项资金,通过实行“财政直补”、资金补偿、项目补偿、市场补偿和资源税费返还5条途径,对湘江上游地区进行补偿。扩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提高补偿标准,对湘江源头地区退耕还林面积建立永久补偿机制;新设关闭污染企业、禁采及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湘江生态修复等一批专项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