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的是,由环保部门对“陆海空天”的污染物进行统一监管,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但由于历史原因,环保部门的监管工作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面对发展改革委、国土部等在环境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强势状况,环保部往往无计可施。在可能发生的恶性污染事件前,环保部很难提前介入,且事后的整改建议也往往被忽视。环保部门若能“扩权”,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确是“美事一桩”。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即便环保部门承担起环境监管的总责,在当前处于环境高风险期的中国,要想切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生态文明,公众的积极参与必不可少,甚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环境问题千丝万缕、纷繁芜杂,单纯依靠一个部门的监管,显然不够现实。在高度发达的文明社会中,具有环保意识的公众是环保问题的第一目击者、发现人、举报人。环保部门与公众是天然的联盟,它需要公众来分担压力、分享信息、抵御干预。企业的非法排污、工业项目上马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也需要以志愿者、环保协会为代表的公众来提供线索,进行实时监督。因此,在强调环保部“扩权”的同时,更应大力宣扬公众参与生态与环保的重要性,扶持环保组织的发展,提高社会各界环保意识,让更多的公众参与进来,而这,才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最有效途径。

  当然,提高公众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度,还有另外一层意义——公众既可以监督环境问题,也能监督环保部门的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工作是否得力。因此,公众参与度的高低,从长远来看,当是未来环保部门乃至政府决策部门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美丽中国”的过程中应当慎重考虑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