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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药治痼疾 良方促长效 ——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综述

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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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琛 徐洋/制图

   此次对8省(区)开展的 “央字头”环保督察,调查之深有目共睹,督责之严有目共睹,震撼之强有目共睹。

  中央环保督察一针见血地刺破了地方病灶,中央直接施压、直接干预,督促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环保职责、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这正体现了督察之效。

  从督察反馈情况看,一些省(区)对“两山论”还缺乏深刻的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但绝不能把绿水青山变卖成为金山银山。

  第一批督察暴露出的问题,迫使人们深入思考3个问题: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发展与保护的统筹是否足够全面?对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是否足够到位?对于改善环境质量的力度是否足够强大?显然,不够。

  ◆本报记者吕望舒

  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尘埃落定。仔细梳理8个督察组的反馈意见,许多媒体比喻为“风暴”的这次环保督察,或许更应称之为惊潮。它不仅以锐利之力直击地方在环境污染方面的沉疴宿疾,以雷霆之势直指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敷衍塞责,更以治本之措推动各地健全完善全面治理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长久之策。正如席卷而来、往复不息的巨大浪潮,既有荡涤污浊、淘沙见金的浩然之力,更有推动履职、完善制度的久久之功。

  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推动地方履职尽责

  此次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个省(区)开展的 “央字头”环保督察,力度之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调查之深有目共睹。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后,除了与省级领导个别谈话、梳理当地环保工作线索和漏洞、深入县市核实取证外,还开通值班电话、邮箱等举报途径。据统计,8个督察组及相关工作人员近4万人参与督察,共向当地政府交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环境问题13316件,其中责令整改9617件,立案处罚2659件,共计罚款1.98亿元。

  督责之严有目共睹。“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这是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特点。随着由“督企业、督政府”向“党政企同督”的转变,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因环保不作为和乱作为,在本轮督察中受到了问责。据悉,此次8省(区)中央环保督察共立案侦查207件,拘留310人;约谈2176人、问责3287人。

  震撼之强有目共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后,各省(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均第一时间对督察中指出的问题做出了回应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各项问题的落实,压力自然也传导到了基层。一些基层干部表示,过去环保工作是“夹生饭”,两头着急中间不急,现在则是从省、市、县一直到村,压力只增不减。

  压力不仅传导到了各级政府,也传递给了众多企业。很多企业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绝不敢再轻视企业的污染问题,现在企业如果不消灭污染,污染就会消灭企业。有的企业负责人也形象地比喻,原来治污就像打一巴掌,这次感觉刀真的架在了脖子上。

  中央环保督察一针见血地刺破了地方病灶,在地方缺乏环保动力,不挪不动、不推不走,而民众在环保中的博弈力量散而小的情况下,中央直接施压、直接干预,以环保督察强力推动,督促8省(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环保职责、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这正体现了督察之效。

  总体状况有所改善 共性问题不容忽视

  客观地说,8省(区)的环保工作还是有成绩的。督察反馈意见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8省(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制定实施多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

  但有成绩并不代表没有问题,从中央环保督察的情况来看,8省(区)对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认识不够、研究部署不多、贯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仔细分析不难看出,很多问题具有共性且相当严重。

  缺乏危机意识不容忽视。在8省(区)督察反馈意见中,“认识不足”“盲目乐观”等词汇频频出现。内蒙古自治区不少盟市和职能部门领导不仅没有认识到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反而认为全区环境容量大,环境不会出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一些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对环保工作艰巨性和敏感性认识不足;云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少领导认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基础好,环境容量大,有点污染无所谓,环保工作主动性不够;江西省多数地方不少领导对环境问题认识不够,危机感、紧迫感不强,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导致在具体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上不严不实。

  缺乏责任意识不容忽视。内蒙古自治区半数盟市党委常委会很少专题研究环境保护,有的甚至一年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问题;河南省不少干部仍然认为短期内牺牲环境换取增长不可避免;黑龙江省七台河、双鸭山等地市2013年~2015年市委常委会未专题研究过生态环保工作。更有甚者,绥化市部分县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事项办理不认真、调查不细致,办案质量标准不高、定性不准确,导致上访人重复上访或案件被督察组退回,为此,4名县级领导和11名案件查办人员被问责。

  缺乏转型意识不容忽视。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大力推动绿色发展的大背景下,8省(区)在转型发展方面差距依然不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推进绿色发展的艰巨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开发、轻保护问题。河南省重增长、轻保护情况较为普遍;江西省鄱阳湖水质2013年~2015年持续下降,鄱阳湖流域特别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违法违规排污问题严重。记者查阅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发现,2013年鄱阳湖Ⅰ类~Ⅲ类水质点位比例为 58.8%,2014年下降到41.2%,2015年仅为17.6%。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导致地方存在各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一些群众反映十分强烈而且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中央环保督察组对云南省反馈时指出,高原湖泊治理保护力度仍需加大,九大高原湖泊规划治理项目总体进展缓慢,违规开发现象突出。据《春城晚报》报道,今年6月以来,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在滇池一级保护区内,对滇池湖滨湿地进行违法填埋,在没有任何审批、无施工图审查的情况下,在紧邻滇池水体的空地上违法建设房屋约3600平方米。昆明市官渡区相关执法部门多次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询问调查通知书》和《催告书》,责令当事方立即停止施工行为、清理施工现场、清退施工人员,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施工方仍利用执法巡查间隙继续施工。在查处过程中,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多次组织在校教职工及学生拦截执法车辆、阻挠执法,妨碍正常执法。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因填埋滇池湖滨湿地被立案处理。

  从督察反馈情况看,一些省(区)对“两山论”还缺乏深刻的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但绝不能把绿水青山变卖成为金山银山。一些具有生态资源优势的地方,对于如何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生态经济优势,开辟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的发展道路,还缺乏科学和系统的考虑,在转变发展方式上缺思路、缺办法;在淘汰落后产能上缺魄力、缺手段。

  由表及里找准症结 治理尚需痛下苦功

  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中暴露出的现象,迫使人们深入思考3个问题。

  地方党委和政府对于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是否足够全面?显然,不够。经过不懈努力,我国经济逐步企稳回升,但与经济渐渐稳定向好的趋势相比,不少地方环保工作显然滞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沿海大省半年报数据显示,江苏全省实现生产总值36531.7亿元,位居全国第二。然而同时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却看到,江苏全省现有各类化工生产企业6300余家,入园率仅30%左右,有的地区入园率甚至只有约10%,盐城市、连云港市等地被点名批评。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期间,江苏全省责令整改企业2712家,立案处罚1384件,处罚金额9750万元,拘留108人,约谈618人,问责449人。立案处罚数量占8省(区)总处理案件的50%以上,处罚金额占总处罚金额的45%以上,拘留人员占总拘留人数的30%以上。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了江苏的经济发展水平,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统筹还显得不足。同样,内蒙古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存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事件依然多见、部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等现象,这说明经济发展过分依赖于资源环境的消耗,用的还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老套路。

  地方党委和政府对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是否足够到位?显然,不够。在目前的政绩考核中,虽然相关部门一再要求大幅增加环保权重,可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江苏省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方面还存在考核偏软问题。2015年10月,江苏省明确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作为地方各级政府责任红线,但在对2015年各地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考核时,对南京市七桥瓮、昆山市赵屯断面水质不升反降问题,没有明确处理措施;对无锡、泰州违反生态红线规定侵占绿地或违规建设等问题,也未明确相关要求。在2013年~2015年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中,对直湖港、武进港等11条河流总磷、总氮未达国家治理目标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也未提出整改要求。河南省郑州市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中,2016年上半年倒数第三,成为全国污染最重的省会城市之一,但2015年郑州市却在环保考核未完成的情况下,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竟然为优秀。根据《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办法》,“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只占到了18%的权重,这还是针对郑州这样的发达地区,对于人均生产总值在3万元以下的地区,“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只占到了16%的权重。而与之相对应,“经济规模质量效益”的权重高达50%。这充分说明,一些地方仍在坚持“GDP主义”,环保考核的权重依然不大,环保工作被放到考核边缘,小打小闹可以,一旦碰到“硬骨头”就啃不动了。

  地方党委和政府对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的力度是否足够强大?显然,也不够。黑龙江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10月月报显示,全省监测的33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有22个水源达标,占66.7%,其中齐齐哈尔市6个监测点位中仅有1个达标,达标率不足20%。记者逐月查阅了今年黑龙江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月报,发现从2016年1月至今,齐齐哈尔市这样的状况持续了近1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也指出,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十余万吨污泥堆存于嫩江行洪区内,对嫩江水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样的环境问题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而群众的强烈反映,数据的不断恶化,却没有引起地方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国家行政学院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张孝德曾说,由于思维惯性和地方利益驱使,一些地区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认识。中央环保督察“重拳出击”,一方面是对具体环境问题进行整治;另一方面是向全社会传递信号,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关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相信中央环保督察不仅仅凸显出了各省(区)的环境问题,更是找准了问题的症结,督促地方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源上消除地方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问题解决。

  中央环保督察是手段不是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要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真正重视起来并切实采取行动。美国的质量管理专家威廉·戴明博士曾说过一句很著名的话: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这句话放在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也同样有效,好的生态环境也应该是地方党委和政府治理出来,而不是依靠督察检验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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