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是指由乳(包括生乳、复原乳或者其他仅经过杀菌过程的液体乳)加工而成的食品。乳制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种类: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和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其中,由生乳加工而成、加工工艺中无热处理杀菌过程的产品为生乳制品。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乳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进出口乳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乳品进口

  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评估和审查,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