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市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该涉嫌生产假药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发现几个车间的制药设备正在运转生产。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负责人阮某进行了控制,对现场查获的药品、原料进行扣押和抽样。经初步清点,在生产车间内存有“消糖通脉世夷康胶囊”、“生物降压素通净平胶囊”等10多种产品的成品和半成品150余箱,胶囊321公斤,“枣辛”等中药材45编织袋,中药粉末400余袋;查获大量用于生产上述产品的外包装纸盒、铝塑板、空心胶囊等包装材料;查封胶囊锁合机、铝塑泡罩包装机、打码机、电磁感应封口机等生产设备32台,以及大量账单票据。

  由于案情重大,该局立即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省局稽查局进行了汇报。省局高度重视此案,立即向辽宁省公安厅通报案情,并指导案件的具体查处工作,同时责成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开设绿色检验通道,全力提供技术支持。

  6月15日,该局将在制假窝点抽取的样品送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省药检所检验人员在两种产品中检验出含有“二甲双胍”、“盐酸罗格列酮”等4种化学药成分,由此执法人员认定在该窝点查获的产品为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