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少数不法之徒利欲熏心疯狂造假,难以完全避免。但只要有关部门恪尽职守,不法行为一露头就坚决打击,不法分子就会心存忌惮,百姓也会对这些造假行为的惩治、取缔充满信心。遗憾的是,百姓的信心却不时被有关部门的不作为所销蚀。

  从现实看,如果查处某一非法行为的职责专属于某个部门,工作一般能积极主动。一旦分工不甚明确、各部门职能有交叉,互相推诿则往往成为常态。比如,“19个部门管不好一个井盖”、“七八个部门管不好地沟油”。前不久的“奶粉激素风波”,一个重要诱因就是消费者“检测无门”。

  应该承认,出现互相推诿现象,确有职责不明的因素。拿人造鸡蛋来说,如果有关规定明确这事儿归哪个部门管,也就不会有现在的扯皮。这提醒我们,在相关立法工作中,划定职能部门分工应力求明确、具体,避免职能上的交叉。但这恐怕也不是问题的主要方面。在现实当中,职能的交叉不仅难以完全避免,有时甚至是形成执法合力的需要。此时,以什么样的态度、精神去对待,就显得至关重要。

  职能交叉,往往意味着不同部门都有查处职责。同样是在一些“职能交叉”领域,我们却看到许多部门在“抢着管”,比如在审批发证环节,比如在开发收费的时候。可见,所谓“监管真空”,固然有职责分工不明的因素,但那些“和自己无关”的表态,其原因可能远不止“职责不明”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要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要有为人民服务的职业担当,积极开展本职工作,切实维护人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