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开始时间:2011年4月1日

  5.2截止时间:2011年4月30日

  6申报办法

  6.1中新双方项目申报单位须分别向中国科技部和新加坡科研局(A*STAR)提交申报材料,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执行单位和负责人信息应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将不予受理。

  6.2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中英文项目建议书和项目信息表(见附件)。其中,中文建议书需中方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和推荐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中方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英文建议书需双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6.3中英文项目建议书请打印一式两份,由推荐部门出具推荐函统一报送(联系地址见下文)。未通过推荐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6.4推荐部门是指项目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合作的有关司局,或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