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规定

  瓶装水的原料用水须达到自来水要求

  4月初,《京华时报》独家报道指出,农夫山泉商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标准号为浙江地标“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该标准在砷、镉等不少毒理指标要求上宽松于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注:2008年有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即自来水标准)。

  近日,记者经调查采访又有发现:其实,上述国家标准不仅对瓶装水的卫生指标有严格约束,对其原料用水同样有着苛刻的要求。此前,国家卫计委和浙江省卫生厅已明确表示,农夫山泉的产品适用于国标《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记者查阅该国标,发现其中专门对“原料用水”提出了如下要求――“应符合GB5749的规定。”也就是说,瓶(桶)装饮用水的原料用水也必须符合自来水标准,而并非是经过加工的成品水达到或者超过自来水标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