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依据评估结果,对存在问题的有关项目和机构进行监督处罚。对评估结果为有条件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并于一年后参加再评估;对评估为不合格的,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予延期,停止招生,待在校学生毕业后停止办学活动,稳妥做好善后工作。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监督和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定期评估制度,不断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位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