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了加快调整医药行业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组织结构、区域结构和出口结构的具体内容。其中,基本药物主要品种销量居前20位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应达到80%以上;在化学药领域,争取有10个以上自主知识产权药物实现产业化;在生物技术药物领域,争取有15个以上新的生物技术药物投放市场;在中药领域,培育50个以上疗效确切、物质基础清楚、作用机理明确、安全性高、剂型先进、质量稳定可控的现代中药,同时促进民族药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民族药标准提高,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在医疗器械领域,培育200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先进医疗设备。

  根据《意见》,我国将形成符合国际标准的“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个综合性医药生产基地;中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优势,发展特色鲜明的专业性生产基地,形成东、中、西部优势互补的布局。

  为了保障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任务和目标实现,我国将鼓励技术创新;加强技术改造;发挥药品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完善集中采购和临床使用政策;发挥药品监管的促进作用;完善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政策;制止重复建设,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推进中药材生产产业化进程;推动医药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