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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卷加含铝泡打粉 成都面食店老板被判刑并罚5万

2017.5.09

  成都成华区一男子明知含有铝成分的泡打粉不能作为小麦制品的食品添加剂,却仍在自己制作的咸花卷里添加并售卖。近日,成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成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新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最后,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张新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

  成华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17日,在成都市成华区一农贸市场内,被告人张新在明知含有铝成分的泡打粉不能作为小麦制品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下,仍生产添加含有硫酸铝铵成分泡打粉的咸花卷2000余个并进行出售。2016年2月23日,成都市成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经营门店进行日常监督采样送检,经认定咸花卷内含有铝成分(185mg)。2016年5月17日,该局再次到门店进行检查,从店内查获20袋“桂花”牌香甜泡打粉,并再次对现场制作的咸花卷、发酵面团等进行采样送检,经认定咸花卷含有铝成分(473m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据了解,因该案涉及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案件办理过程中,成华人民检察院积极引导、指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在专业知识方面积极与食药监局联系,准确认定“泡打粉”的性质和危害性,并多次听取具有专门知识的食品专家的意见。庭审中,采取多媒体示证,将涉案书证、图片等证据直观展现于法庭,增强了庭举证的直观性和透明度。同时,申请行政执法人员和鉴定人员出庭作证,证明行政执法过程合法性、鉴定过程合法性和鉴定意见准确性,并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解释说明案件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危害性程度。最后,法院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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