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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优先考虑保护公众健康

2017.11.08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区域预报中心曾会同京津冀鲁豫晋预报部门对空气质量形势研判分析。预报显示,11月4~7日,区域以弱偏西南风为主,可能出现持续时间更长、污染程度更重的新一轮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其中11月6日前后污染到达峰值水平,部分地区可能出现严重污染。

  11月3日,陆续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后,北京、天津和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部分城市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根据实际监测数据显示,11月4日~6日,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出现了中度污染,北京11月6日6时PM2.5浓度上升至145μg/m3(AQI值193),为本次污染过程(截至11月6日8时)最大值。石家庄11月6日7时小时AQI值208,是截至11月6日8时的小时AQI最大值,为重度污染。

  橙色预警发布后应急减排效果如何?本报记者为此专访了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

  中国环境报:发布橙色预警以后,有人认为相关应急减排措施会带来很多经济损失,这些损失能进行估算吗?

  彭应登:橙色或红色预警期间实施各项强制性措施与建议性措施,会对城市经济与社会造成较大的冲击。但具体会造成多大的经济与社会损失,很难全面估算。因为直接的经济损失相对而言可定量估算,而间接的社会损失很难定量估算。

  中国环境报:那能不能不发橙色或红色预警,以避免相应的损失?

  彭应登:不发橙色或红色预警可能导致公众健康损失,这很难与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经济与社会代价进行横向的定量比较。如损失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话,公众健康的价值将永远大于经济与社会损失。因此,从政府决策的层面讲,保护公众健康应该是优先考虑的。环境保护部早在2015年12月4日紧急印发《关于做好12月5日至9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等省(市)人民政府,积极做好应对工作。要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做好应急响应。

  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就是按最不利的污染趋势考虑预警的启动。这就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优先保护公众健康的价值取向。

  中国环境报:未来一段时间,橙色或红色预警会是常态吗?

  彭应登:在目前城市污染物排放量基数居高不下的局面下,冬季频发的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是导致连续多日重污染天气反复出现的首因。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这种局面在华北地区的釆暖季节不会轻易改变。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北京及周边地区雾霾治理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中国环境报:您认为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吗?

  彭应登:橙色或红色预警期间应急措施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削峰降速”。“削峰”就是削减重污染空气的浓度峰值,“降速”就是减缓空气污染物累积的速度。通过“削峰降速”,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重污染空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比如,2015年12月8日北京首次红色预警是在橙色预警基础上启动的,提前采取应急措施的时间较短,但预警期间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直接减排了20%左右的污染物,PM2.5浓度值降低10%左右。12月19日,北京第二次红色预警提前24小时启动,采取应急措施时间较充分,预警期间单双号限行措施直接减排了30%左右的污染物,PM2.5浓度值降低了20%左右。

  以上北京二次红色预警应急措施效果评估结果表明,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削峰降速”效果是较为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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