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于已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创新成果的工程化开发。主要支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或其他渠道已形成的,对相关科学研究、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的工程技术和产业化技术开发和应用开发。

  (三)重要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含核心基础器件)的开发。主要支持市场上虽已有成熟产品,但能提升我国科学仪器设备产业技术等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通用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和应用;支持科学仪器设备共性、核心关键部件的开发和应用。

  (四)其它重要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主要支持一些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等关键核心领域受制于人的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应用,或其他重要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应用。

  二、关于项目组织部门及组织要求

  (一)专项组织部门及推荐项目数。专项实施采取试点先行、稳步推开的方式,初步选择一些中央部门(机构)作为试点项目组织部门,并选择工作基础好、示范性强的地区(中关村、张江、东湖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江苏省)纳入专项试点范围。同时,专项项目采取限项推荐的方式。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