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3.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二、工作要求

  所有依托单位均应完成填报工作。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清理收回结余资金的直接责任。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将本单位所有的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纳入清理范围。依托单位要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对相关资金进行催缴。依托单位要积极组织协调,按时、准确、真实、全面报送数据,及时足额上缴结余资金。

  三、工作步骤

  1.依托单位及时清理账目,确认实际支出,厘清结余资金情况。

  2.2021年1月15日—4月15日,依托单位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在线填报“2017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应退结余情况表”,见附件),同时报送一份纸质版(需加盖依托单位公章)至自然科学基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