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关系环保工作全局的高度认识和把握面向社会的环保宣传工作,把环保宣传与其他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检查落实。要关心环保宣传队伍建设,及时解决环保宣传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创造必要条件。着力推进环保宣传的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大力提升基层环保宣传工作能力,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交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队伍。

  此外,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立法实践,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经验。还可以结合社会接受度、公众满意度,在对工作细化量化的基础上,确定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尝试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体系,进一步推进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