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组织,专业化组织有两个明显的特点:自主性和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大学的自主性或独立性应该得到保证,外界不宜对其施加过多的干预。另一方面,由于高校学术人员的工作内容不容易被组织之外的人所理解和认识,在大学组织内部和外部之间有可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这就使内部人员机会主义行为表现有了可乘之机,不利于学生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大学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有效的选择,同时也不利于高等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大学组织的专业化特征造成两个相互矛盾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增强大学的自主性,减少外界的干预;另一方面又要求大学能够有社会良知,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履行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因此,治理大学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处理好大学的自主性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关系。天平既不能过度倾向于社会责任而忽视大学自主性的一面,也不能只强调自主性而忽视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在高教规模扩张过程中,如何保证大学对社会履行应尽的责任,防止大学的机会主义行为,仅靠大学的行为自律或者道德诚信是不够的,要在法律和治理机制上寻找合适的途径。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欧美一些国家提出建立高等教育的社会“问责制”,在扩大和保证大学自主权的同时,要求提高大学办学的透明度。大学有责任向社会说明,它们是如何使用公共资源的,并且对其行为表现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