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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高通量非靶向筛选质谱仪485万元公开招标

2023.7.31

  南京大学高通量非靶向筛选质谱仪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07月31日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大学高通量非靶向筛选质谱仪
品目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质谱仪
采购单位南京大学
行政区域江苏省公告时间2023年07月31日 16: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8月01日至2023年08月0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1日 09:30
开标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二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48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25-84207240-6003、025-83616261
采购单位南京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老师 025-89688969
代理机构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工025-84207240-6003、025-83616261
  项目概况 南京大学高通量非靶向筛选质谱仪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2023020166(SNZX-20230713)

  项目名称:南京大学高通量非靶向筛选质谱仪

  预算金额:48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南京大学需采购高通量非靶向筛选质谱仪1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进口产品:开具100%信用证后100天内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100天内设备安装调试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本条只适用于进口产品):a.供应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正本;b.制造商的国内全资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函正本;c.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复印件及该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正本;d.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复印件(正本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1日 至 2023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

  方式:欢迎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请供应商提供以下两种材料的任意一种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①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二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中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三种材料的任意一种:①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评审前六个月内);②评审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要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3.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

  6.响应文件份数:一式6份(1份正本、5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 PDF 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以U盘(请勿提交刻录光盘)形式递交,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公告媒体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大学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25-896889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

  联系方式:张工025-84207240-6003、025-836162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025-84207240-6003、025-8361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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