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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大气治污纳入领导班子考核

2013.11.08

  记者今天获悉,西宁市制定出台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区县和市级相关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中。

  办法明确对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月度考核,以百分制进行扣分,每月考核结果和排名将在全市范围和主要新闻媒体上通报。各责任地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如出现未按时限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总体安排和分工任务,或未按时限办理相关督查、督办事项等情形时,将进行目标预警通报,并扣减当月日常考核相应分值。

  办法还明确,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选拔使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日常考核中连续两次排名末位以及年终考核成绩排名末位的地区、单位,或受到问责处理的地区、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取消领导班子当年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办法还明确,在办法施行以后,西宁市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城市每月或季度排名中若列入后10位,将对西宁市环保局年度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而西宁市自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以来,对违法排污企业各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的行为也“零容忍”,实施严管重罚。目前,已对23家工业企业立案处罚。

  西宁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立案处罚的23家工业企业主要问题是违规排污和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其中,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海铝型材厂和青海湘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6家工业企业存在废气、废水超标排放;青海华晟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厂、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青海黄河水电再生铝业有限公司、青海天晨化工有限公司等10家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并擅自停运;青海可可西里肉食品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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