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西宁至黄胜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2.6.10

关于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西宁至黄胜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西宁至黄胜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发改函〔2021〕192号)和《成兰铁路公司关于报送〈新建铁路西宁至成都线西宁至黄胜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进一步补充完善情况的函》(成兰工函〔2022〕20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青海省、甘肃省和四川省境内,包括正线及相关工程。正线起自青海省海东西站(不含),经青海省海东市、黄南藏族自治州,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接入四川省黄胜关站(不含),线路全长约499公里。其中,23.1公里先开段不纳入本次评价。相关工程主要包括在海东市互助县沙塘川增设动车设施(存车线和检查库),新建沙塘川至既有西宁动车所的动车走行线5.71公里;在西宁车站东侧新建西宁铁路行车公寓。全线设19座车站,其中,利用既有1座,新建17座,在建1座。新建牵引变电所12座。正线按国铁Ⅰ级铁路标准建设,为双线电气化客货共线铁路,设计速度200公里/小时,郎木寺至红原段预留提速至250公里/小时的平面条件,近期(2035年)运行列车对数46对/日至82对/日。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20〕38号文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经过青海省青海东部农牧生态区、甘肃省祁连山-海东-甘南森林及高寒草原生态区、四川省川西高原江河源区高寒草甸生态区、四川省川西高原横断山区寒温带-温带针叶林生态区等4个生态区,包含森林、灌丛、草原、草甸、湿地等植被类型,分布有红花绿绒蒿、冬虫夏草、手参、川贝母、甘肃贝母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雪豹、荒漠猫、马麝、黑颈鹤、金雕、极边扁咽齿鱼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项目将占用部分植被及湿地,施工、运营等将可能对相关区域野生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新增人工构筑物将可能与原有景观不协调。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对路线进行比选和优化后,项目以隧道、桥梁、路基等形式穿越甘肃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河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项目实施将可能对上述敏感区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郎木寺站和则岔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于甘肃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将对保护区内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工程在若尔盖高原主要以桥梁方式穿越部分沼泽和河流湿地,将对沿线湿地生态系统和水文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噪声及振动影响。正线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声环境敏感目标64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40处。受既有铁路和公路交通噪声及其他噪声等影响,9处声环境敏感目标现状噪声超标;环境振动敏感目标现状均达标。项目实施将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据预测,运营近期不采取措施的情况下有55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超标;落实拆迁措施后,运营期振动敏感目标均达标。郎木寺站周边规划有居住、医疗保健、行政办公等用地,铁路运营后可能对其产生一定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主要以桥梁形式跨越黄河、大夏河、洮河、白龙江、热曲、羊洞河等多条河流,以隧道形式地下通过化隆县昂思多镇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有多处隧道口、辅助坑道洞口、施工场地以及车站临近Ⅰ类、Ⅱ类等敏感水体。项目实施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隧道排水等,若直接排放,将可能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隧道涌水可能对局部区域居民供水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影响。项目实施还将产生电磁影响、扬尘污染、固体废物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区域,一旦发生渗漏可能会污染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物外排等可能导致次生环境污染,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做好生态保护。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加强边坡支护等,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隧道洞口等区域设置栅栏等防护措施,施工尽量避开周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集中时段,涉水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加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根据其习性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噪声、阻隔等不利影响。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必要时对工程进行优化;针对施工中发现新的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和我部报告;施工期进一步开展工程涉及区域黑颈鹤及其栖息地的详细调查,在调查发现的黑颈鹤繁殖点周围设置隔离区,繁殖期暂缓施工;迁徙季节加强生态监测,根据黑颈鹤活动情况及时调整施工安排,减少对黑颈鹤的干扰,对黑颈鹤影响开展后期跟踪和专题研究,必要时强化保护措施。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排向指定弃渣场,加强弃渣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对DK46+620-DK119+00占用沼泽湿地路段采取以桥代路的方式,减小湿地占用和水力阻隔。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的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加强对郎木寺、则岔和坚希库合等隧道顶部及周边植被跟踪监测,根据影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优化桥梁设计,尽量减少涉水桥墩,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破坏的植被、河滩地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羊洞河、热曲、夏河、交合隆洼、藏曲、阿西隆曲、额合扎克合、浪加河等重点河流开展水生生物跟踪监测。后续应针对工程建设运营对若尔盖高原湿地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的影响,开展专题研究,持续优化相关措施。针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及其他有必要的路段,应开展景观设计,确保工程与周围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城市风貌等相协调。

  (二)加强生态敏感区保护。尽最大可能避让和减少占用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除环评文件已列外,尽量不设置其他大临工程;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缩短敏感区内施工时间,严禁向敏感区内排污倾废,实施生态补偿措施,减轻对其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对穿越敏感区路段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监测,一旦有影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生态敏感区内生态修复应结合其主要保护对象生境恢复需求开展。

  针对穿越甘肃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路段,优化保护区实验区内施工场地布置,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和植被破坏,2处拌合站采取封闭形式;对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郎木寺站和则岔站,统筹考虑运营列车长度、噪声影响及周边规划等因素,采取设置必要的实体围墙式声屏障、加强运营维护、跟踪监测等措施,进一步减小环境影响;配合地方人民政府严格控制郎木寺车站周边相关开发建设范围和规模,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合理确定旅游开发规模,发现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针对穿越四川喀哈尔乔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路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尽量绕避湿地,确实无法绕避的,严格落实以桥代路的设计方案;路基段设置必要的野生动物通道,减缓对野生动物的阻隔影响,维持生境连通;涉及泥炭沼泽湿地路段采取以栈桥代替临时施工道路、“钓鱼法”施工等绿色施工方式,除环评文件提出的施工栈桥设置方案,其他涉及穿越湿地的施工道路尽可能采用栈桥形式,减缓施工对湿地的不利影响;施工开挖出的泥炭妥善保存,用于湿地生态修复。应对占用的湿地实施生态修复和补偿,充分借鉴已实施的若尔盖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的相关经验,以恢复并维持湿地生态功能为目标,制定并落实生态修复方案。开展全生命周期的生态监测和跟踪评估,采取必要的强化保护措施。针对穿越则岔石林省级地质公园路段,进一步优化相关牵引变电所选址或布局,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地质遗迹影响。针对穿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临近水体路段,施工作业尽量避开鱼类繁殖期(4月至8月),开展水生生物跟踪监测,落实增殖放流等补偿措施。

  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针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针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拆迁后30米外剩余零散超标居民点以及位于包夹地带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提出的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纳入工程拆迁一并实施。对全线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优先采取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必要的,辅以隔声窗措施。在声屏障设置时,根据实际情况与铁路线路封闭等工作相结合。对涉及恒鼎国际等6处高层小区敏感建筑路段,采取封闭式声屏障措施。下阶段,应就封闭式声屏障等关键技术开展专题研究和技术攻关,针对声屏障开展专项设计,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切实维护声环境质量。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设或避开敏感时段。施工期和运营期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强化必要的防治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你单位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涉水桥墩施工工艺,采用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钢围堰施工工艺,涉及Ⅱ类水体的桥墩施工,采用钢板桩围堰或套箱垂直防护开挖等施工辅助措施,避免对外部水体的扰动,在涉及Ⅱ类水体的羊洞河1号特大桥、双朋西特大桥涉水桥墩上、下游设水质监测断面,对施工期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加强隧道施工排水的源头控制,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开展清污分流工艺设计,尽可能减少隧道施工废水,对涉及敏感区和敏感水体的隧道废水处理设施设置必要的事故池,临近敏感水体的废水排口处设置水质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强化海东南山隧道注浆措施,隧道开工前应制定应急预案,对昂思多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涉及的分散式水源进行跟踪监测,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保障居民供水安全。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不得向敏感水体或保护区域排放。运营期站所污(废)水经收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回用或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下阶段,应结合站场污水量及当地气候条件、区域或行业内实际应用案例等,优化站场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做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措施有效。

  (五)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制定和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牵引变电所、通信基站等选址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目标,牵引变电所场界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强化绿色施工,选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具备条件的,采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拌合站、砂石料场加工区等采取密闭设计或强化抑尘措施;采取密闭运输、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暂存区域的环境管理,应符合防渗漏、防扬尘等相关环保要求。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明确人员、职责、制度和资金保障,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理,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编制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包括生态环境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监理及监测、环境管理、接受生态环境监管等情况,定期报生态环境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线正式通过验收运营5年后,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加强科技支撑,下一步就绿色施工工艺和方法、泥炭沼泽保护与恢复、黑颈鹤等湿地鸟类的保护等开展深入研究。

  五、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西宁市、海东市、黄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开,并将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以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西宁市、海东市、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5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西宁市、海东市、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西宁市、海东市、黄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5月30日印发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