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公众对雾霾问题的持续关注,促成了我国PM2.5标准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措施的出台。目前中国PM2.5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虽然标准值、监测方法和信息发布存在一些争议,但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雾霾危机”的蔓延。

  人类不可能完全认知和预见环境变化,但对于已知的环境影响绝对不可以掉以轻心,对于不确定或未知的环境影响也要根据风险预防原则采取谨慎行动。相关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信息,除确有必要保密的,都应公开,以便正本清源地认识、应对、预防和逐步解决雾霾问题和可能引发的社会危机。

  环境立法是社会共同体复杂愿望的法律表达:作为理性经济人,期待经济快速发展和财富大量涌现,将环境法律处于“软法”地位,不仅不能对粗放式经济发展形成制约,反而成为护身符;作为理性社会人,期待享有良好环境条件,环境目标过于理想,相关条款不能有效施行。

  2月24日,我国环境保护部通报近日对河北石家庄、唐山、廊坊等地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情况,发现三地都存在企业治污设施不健全、运行不正常的情况,面源污染问题多,扬尘严重,露天焚烧垃圾多有发生。这是在河北铁腕治理环境污染和化解产能过剩背景下的“环境法治”状况。很多环境法缺乏技术规范、标准和法律责任的配套,不能发挥预期的规范作用,反映了社会共同体期待环保又无力或不愿意真正环保的复杂社会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