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企业请于公示期满后,持企业介绍信(加盖企业公章)到中关村创新平台受理大厅(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一层大厅;电话:68713932,68712563;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不受理)领取《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特此通知。

  附件:

  2011年度第二批通过鉴定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名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