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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现状监测需要制度保障

2014.8.19

   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是我国生态环保领域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所获得的监测数据是环评工作必不可少的基础数据。受各种因素影响,目前环评现状监测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急需用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从而保证现状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环评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环评现状监测存在监管缺失、缺控现象。主要表现在:

  现状监测及历史数据引用不规范。在有些环评文件中,引用几年前的不具代表性的历史监测数据;有些监测数据无合法来源,零星获得的数据不系统、不完整;个别环评机构得到现状监测数据后,存在修改、删除超标数据或授意监测机构修改数据的情况。这些不规范,直接影响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公正、可靠。

  部分开展现状监测的机构资质和能力不能满足要求。一些省市已实行了环评现状监测业务的市场化,但由此也不可避免地伴生了监测机构良莠不齐等问题。环评现状监测应由有资质的机构承担,但受利益驱动,某些环评机构和项目业主主要从节省成本等角度考虑,不太关注选择的监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监测方案不全面。一些环评文件编制的环境监测计划章节较薄弱,现状监测项目不全,监测点位、频次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存在降低监测频次,缩短监测时间,甚至忽略特征因子等现象,易导致环评结论出现偏差。

  监测数据可信度不高。部分承担现状的监测机构不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随意出具监测数据,而在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查环节往往也忽视对环境现状监测数据的仔细审核把关,有时简单以监测机构出具质量保证单代替严格的数据审核。种种原因,导致了部分环评文件中的监测数据质量和可信度不高,为后续的项目审批、验收及日常监管埋下了诸多隐患。

  完善环评监测的对策思考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现状监测管理,保证现状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和代表性,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可信度,笔者认为,需要统筹考虑、多措并举,建立健全环评现状监测监管体系,做到以下几点:

  充分认识环评现状监测的重要作用。在环评过程乃至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过程中,环评现状监测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而不是可有可无或走走过场。项目建成后,至少须说清4个情况,一是项目建设前的环境本底情况怎么样?二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带来了哪些阶段性的环境影响?三是项目建成运行后给周围环境增加了多少负荷?四是项目正常运行状况下周围环境质量仍能维持合格否?而环评现状监测是说清后面3个问题的基础乃至后续的三同时验收工作的基础,必须认真对待,确保监测数据的公信力。

  规范监测历史数据的引用。环评文件中所引用的历史监测数据应满足项目评价要求,保证各环境要素及指标的针对性,并确保引用监测数据的完整、有效和可溯源性,要有明确出处,并附相应监测单位的监测报告及资质证明文件。历史数据的引用,应从监测点位的一致性,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使用期限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只有在符合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方可优先使用。

  建立监测机构质量管理考核制度。在环评文件评审时,应仔细核查现状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在环评文件的附件中应当包括承担环境现状监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测能力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佐证其具有检测能力。管理部门可每年组织对辖区承担环评现状监测的机构进行专项的质量考核和抽查,建立环评机构和监测机构的诚信体系和市场退出机制,对监测机构的诚信度进行评估和公示。

  完善现状监测数据审查制度。在环评文件的整个技术评估过程中,应加大对环评文件中监测数据的技术审查力度,把环境现状监测数据作为重要环节来审核评估。建议建立现状监测数据的预审制,由权威监测机构或专门的监测专家着重对照监测原始记录、监测报告、资质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行监测数据质量、监测机构资质等方面的预审,凡在审查中发现现状监测数据不到位、不能反映真实环境现状或存在严重的数据质量问题的环评报告视为预审不合格,不提交技术评估会。

  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要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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