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项规定

  1.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申请的项目数,与作为负责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3项。

  限制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及研究期限超过12个月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包括应急科学研究专款项目、理论物理专款项目等)。正在评审过程中、尚未正式公布评审结果的以上类别项目计入总数限制。

  在研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计入限制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以上项目类型中,研究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及特殊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在研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