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和环保法庭成立之后找不到案源,不是因为当地的环境好,没有污染纠纷,而是环保法庭还没有为百姓环境维权打开一扇门。

  无论是污水毒死鱼虾、尾矿垮坝毁坏良田,还是儿童血铅中毒,在一系列环境损害事件中,受害者大多是普通百姓,而且多为农民、城乡结合部居民等社会中下层群体。一方面,打环保官司要支付诉讼费、污染损害鉴定费,普通百姓本来收入不多,又受到污染损害,再承担这些费用,显然是难上加难。另一方面,环境污染的受害群体往往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要让他们成为环境诉讼的主体,也不容易。当年日本水俣病事件引发的环境公益诉讼,由于受害者举证困难,病痛潜伏期长等问题,一场官司打了18年。所以,要让环保法庭起到保护公民环境权益、惩治污染企业的作用,必须要让百姓能够免费打官司,也要鼓励专业机构替百姓打官司。

  令人欣慰的是,去年一些地方的环保法庭开始尝试解决这些问题。昆明为环保公益诉讼的原告“免单”,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都是非常有益的探索。百姓有地方说理,有人替百姓维权,污染受害者看到希望,污染企业也开始有所畏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