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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重污染天应急预案再次修订

2015.12.04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201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要求,将原有的三级预警调整为四级。

  此次为第二次修订应急预案,重点从4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强化京津冀环保合作。预案规定“在国家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实施Ⅲ级及以上响应措施或其他临时应急减排措施”。

  二是降低预案启动门槛。天津市将预案最低启动条件,即蓝色预警启动条件由“经预测,将发生连续2天AQI>200或1天AQI>300”调整为“经预测,将发生1天(含)以上AQI>200”。

  三是简化预案启动程序。应急预案将Ⅱ级(橙色)预警由“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修改为“经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启动。

  四是加严道路保洁水洗要求。应急预案明确,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区县主要道路,在Ⅱ级(橙色)预警响应时,“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3至4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在Ⅰ级(红色)预警响应时,“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持续进行机扫、冲洗和洒水作业;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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