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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述评2:督察问责党政官员占多数

2018.4.08

  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7省(市)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近日公布。从被问责人员分布情况来看,中央环保督察直指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督政”的作用明显;同时,被问责部门覆盖之广,进一步突显了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被问责党政干部人数最多,“督政”力度加大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曾将中央环保督察的成效总结为6方面,其中就包括:紧盯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严肃严厉地追责问责。

  根据通报,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7省(市)被问责人员中,涉及地方党委36人,地方政府209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44人,而国有企业人数是107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人员是52人。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被问责人数共889人,是国有企业、其他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总和159人的5.6倍。

  从问责情况不难看出,中央环保督察“督政”特点明显,这完全符合制度设计的初衷。

  环境保护督察是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制度设计之初,中央就明确,中央环保督察的对象主要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下沉到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

  这一特点在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情况中也有反映。8省(区)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46人,地方政府299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66人,国有企业49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基层工作人员80人。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被问责人员总计1011人,同样远高于其他被问责人员总数的129人。

  综合来看,两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被问责人员共1900人,而国有企业、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人员共288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被问责人数是其他人数的6倍以上。

  中央环保督察聚焦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渎职问题,并通过督察问责倒逼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抓住了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牛鼻子”。

  问责涵盖生态环保相关部门, 推动“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根据记者统计,无论是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还是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环保部门都是被问责的大户。

  在第二批中,环保部门人数最多,为135人,比水利部门多45人,比国土部门多65人,比林业部门多69人,比农业部门多73人。同样,在第一批督察问责中,环保部门有193人,比水利部门多112人,比国土部门多118人,比林业部门多130人,比工信部门多134人。

  在环保部门中,时任重庆市环保局规划处处长陈刚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滞后,导致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被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密云区环保局局长段起良因对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数据超标没有进行及时处理被通报问责等。

  虽然环保部门被问责人员数量最多,但是,水利、国土、林业、农业、工信、城管、住建、质监、发改、公安等部门在两批督察问责数量也都不少。

  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保护更是一项系统的综合工程,需要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共同作战,推动环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中央环保督察是综合性的督察,体现“大环保”的概念,因此,不管是生态环保部门还是其他部门,只要失职失责,都要进行问责。

  从此次督察问责情况看,一个生态环境问题往往涉及多个相关部门,如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其中包括燃煤小锅炉淘汰、商品煤管控等多方面问题,反映出的是全省环保、质监、发改、工信等多部门的责任。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了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方面,这也正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 “一岗双责”的要求。

  两批中央环保督察追责问责情况,向外界传达了一个明确信号,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责必履职,失职必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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