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

  1.项目申请者使用从申报单位获得的申请人账号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在线填写申请书,完成后将其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核确认后,于受理截止时间前(3月30日17:00前)在网上将申请书提交至科技部。

  2.申报单位在完成网上提交申请书后,在线打印两份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截止日期后4日内(4月3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如有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被推荐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请将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一并寄出)。

  二、申报单位应将所有申报项目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一项目不得通过不同单位分别申报。部门(包括部委、行业、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应由部门出具推荐公函并于受理截止日期后4日内(4月3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

  三、申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