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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学术评审落入“权威大牛”的“一言堂”

2019.4.10

作者 | 樊秀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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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发现,在多起严重危害国家科技经济发展的“虚假”学术成果背后,不是没有完整的评审制度和严格走完的评审流程,而是评审结论被“权威大牛”评委的失误评判所误导。

  就拿震惊海内外的“汉芯系列”造假事件来说,2003年,造假者将从美国买来的芯片加上自己的LOGO摇身变成了“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汉芯一号”。

  如此粗劣的造假手法,竟然没能被国内最高级别的顶级专家评委所识破?

  如果因为高科技成果一时难辨真假尚可原谅的话,但在此之后三年多的时间里“汉芯系列”在拿不出任何成品的情况下却依旧未被揭露,相反造假者及其团队却一路“凯旋高歌”,斩获名利无数,这样重大的评审失误真不该不了了之。

  首先,“虚假”科技成果靠着“权威大牛”的“首肯”成了“皇帝的新衣”。

  其实大多数业内专业人士心里清楚,正是由于“汉芯一号”成果鉴定中“权威大牛”对此的极高评价,才使得“汉芯系列”处于无人胆敢质疑的地位,也正是“权威大牛”的一言九鼎,使得学术打假事件大费周折。

  本文所指的“权威大牛”是指在专业领域内处于绝对地位的“响当当”人物。他们以学术起家,大多数人拥有高级别学术头衔和一些领导职务。

  “权威大牛”一般官学两栖,由于身份和地位的显赫,他们在学术评审中的实际影响力极大。

  然而,“学术”本无“权威”,从根本上说,学术评审“忌讳”权威,绝对的权威很可能是学术的“祸害”。

  现实中“权威大牛”的“一言堂”不仅影响学术评审结果,而且还被学术不端者用以作为掩盖真相的“保护伞”和逃避质疑的“挡箭牌”,这样的情况并不少。

  为此,越是高级别的学术评审活动,越要防止“权威大牛”的“法力无边”。

  而要在学术评审中遏制“权威”,光靠同行和社会监督难以奏效,需要国家的“顶层设计”,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严格规范和执法。

  其次,学术评审中的“一言堂”为学术不端者提供了投机钻营的“空子”。

  学术不端者要钻学术评审的空子,搞定“权威大牛”一定是首选。

  在当今国内学术圈“傍大款”流行的风气下,虽然在学术评审中专家评委必须独立评判的道理人人都懂,但在现实中,专家评委往往都不愿和“权威大牛”的观点相左。

  理由很明显,因为专业领域顶尖就这么点大,谁得罪了“权威大牛”,谁今后的发展和利益就可能会受损。

  所以,即使专家评委中有人对“权威大牛”的评审结论心存异议,却很少有人会“挺身而出”。

  如此的学术评审,看似程序、形式公正,然与实质正义相去甚远,因而遏制“权威大牛”在学术评审中的“权威”影响力现实意义重大。

  从某种角度而言,学术不端者看重“权威大牛”,无非是因为“权威大牛”的现实影响力。

  因此,把“权威”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也是对“权威大牛”最好的保护。

  事实也是如此,大多数“权威大牛”虽然往来于官场与学界,但骨子里终究是学者,他们经不起“巧言令色”,容易被别有用心者所迷惑。

  而且,不少“权威大牛”长期忙于行政事务和应酬交际,对快速发展的专业知识日渐生疏,在一些专业领域也容易被“欺骗”,而让这样的“权威大牛”做科研项目的专家评委,无异于“酒后驾车”,拿评审项目的“生命”作代价。

  再次,依法追责是遏制学术评审中“权威大牛”不当影响的制度保障。

  学术评审不是“法外之地”。

  文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体育运动员服用违禁药品,教练要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严重“失误”的学术评审却可以等闲视之?相关的专家评委还可以毫发无伤?

  从道理上讲,学术评审涉及高深学问,一般的社会公众因其学识所限而难以参与评判和监督,而高层次学术评审又紧密关联国家科技发展的大政方针,所以来不得半点闪失。

  那种把学术评审当成“名利”来对待的评委,是对评审工作的严重渎职。

  对由此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的评委,不管是不是“权威大牛”,都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减少学术评审失误,杜绝学术腐败滋生,依法追责是根本。

  对学术造假事件,除了对学术造假的“始作俑者”依法制裁外,对相关的专家评委也必须严肃追责。

  如果专家评委判断失误,说明专家评委的学术造诣已不适合做评委,可以取消评委资格,直至荣誉头衔;如果专家评委与学术不端者相互串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依法追责,促使“权威大牛”珍惜自身学术名望,“如履薄冰”般地行使好评委职责,遇到自己专业“短板”的评审项目,主动提出回避。相信只要专家评委人人履职尽责,学术评审就会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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