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空气污染,国会于1970年通过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清洁空气法》,该法大大加强了联邦政府的权力,美国环保局也于1970年宣告成立。此后,《清洁空气法》经多次修改和完善,其中重要的两次修订是在1977年和1990年。《清洁空气法》是美国控制大气污染的基本法律依据。

  民间诉讼有力推动立法

  上世纪60年代,生态危机的加剧、民权运动的兴起让美国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空前觉醒,环保运动也风生水起。70年代以来,美国的空气质量诉讼案件有几百例,每一次空气质量监测标准的提升,背后都有民间组织和公众起诉政府的司法推动。比较有影响力的案件包括了1975年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诉环保局铁路主管官员案、1994年的美国肺协会诉美国环保局长案、2001年的美国卡车协会起诉环保局案、2009年的美国农场局联合会和全国猪肉生产者委员会诉环保局案。

  设立“空气质量指数”